政策层级: 省级及以上政策
所属分类: 其他
牵头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
政策出处: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企业豁免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鲁环发〔2023〕6号)。
执行期限:2023年3月10日-2025年3月9日。
申报条件:本次豁免行业为工业涂装和印刷业;企业完成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并至少稳定运行6个月。
申报材料: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企业豁免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申请报告(含真实性承诺、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项目申报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情况等)。
办理流程:企业申请-区市初审-市局复审
咨询服务: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电话:5207339;
市生态环境局环翠分局,电话:5219587;
市生态环境局文登分局,电话:8805020;
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电话:7590809;
市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电话:6629975;
市生态环境局高区分局,电话:5620081;
市生态环境局经区分局,电话:5995358;
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区分局,电话:5588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