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层级: 省级及以上政策
所属分类: 优化服务
牵头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政策出处: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拓展企业“一照多址”适用范围的通知(鲁市监注规字〔2023〕10号)。
执行期限: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1月30日。
申报条件:在我省依法登记注册,需要在住所以外的场所开展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申报材料:申请“一照多址”业务,企业可通过其所属登记机关的企业开办窗口线下办理,提交隶属企业的营业执照、企业经营场所备案申请等材料。也可通过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一窗通”),选择全程网办的方式进行线上办理。选择线上办理的,系统可自动生成相应的申请表单,企业免于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通过“一窗通”办理“一照多址”相关业务的基本流程如下:
(一)增设经营场所备案。企业增设经营场所备案,应通过“增设经营场所备案”模块进行申请办理。基本流程是:1.先在住所信息栏下方勾选“一照多址”选项,再在“经营场所”信息栏中,填写相关信息。2.企业可以同时或在不同的时间备案两个以上经营场所,系统将按照先后顺序自动按照“01、02、……”的格式予以编号。3.系统将针对每个备案的经营场所,自动生成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作为企业登记档案材料进行留存。
(二)取消经营场所备案。企业取消经营场所备案,应通过“取消经营场所备案”模块进行申请办理。基本流程是:1.点击“取消经营场所备案”后,系统将展示企业备案的经营场所列表。2.在拟取消备案的经营场所后,勾选“取消备案”。3.备案多个经营场所的企业,拟取消已备案的所有经营场所的,则在备案的所有经营场所后,全部勾选“取消备案”。系统将同时自动删除“住所”信息后的“(一照多址)”字样。(三)变更经营场所备案。企业变更经营场所备案,应通过“变更经营场所备案”模块进行申请办理。基本流程是:1.点击“变更经营场所备案”后,系统将展示企业备案的经营场所列表。2.在拟变更备案的经营场所前,勾选“变更备案”,并规范填写变更后的经营场所信息。增设经营场所备案,以及取消、变更经营场所备案,均应当填写“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信息,由系统自动生成相关表单材料并进行电子签名。
咨询服务: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准入一科,电话:5897046(内资类业务咨询);
市场监管局行政许可科,电话:5897051(外资类业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