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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小微企业在科技创新活动中使用共享的科研设施和仪器发生的费用,省创新券给予40%的补助,同一实际控制人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

政策层级: 省级及以上政策

所属分类: 资金奖补

牵头单位: 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政策出处:关于印发《山东省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科字〔2024154号)。

执行期限:2025124日至2030123日。

申报条件:

中小微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注册地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职工总数3人以上且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机构,管理规范。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具备相应的研发基础或成果转化能力,申请创新券支持的科技研发活动应与主营业务相关;

(四)与开展合作的科技服务机构之间无任何隶属、共建、相互参股等关联关系。

申报材料:服务合同、发票、服务结果、科技创新相关性证明、付款到账证明等材料。

办理流程:中小微企业(使用方)在山东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网上预约使用供给方的共享科研仪器,双方在线上形成服务订单,线下完成分析测试等服务之后,线上提交创新券兑现申请。

使用方通过开放共享服务网预约使用省内科研设施和仪器开展科技创新活动,与供给方协商,可采取直接抵扣或全额支付方式获得创新券补助。

(一)直接抵扣支付方式。使用方支付创新券抵扣后差额费用,配合供给方完成创新券网上流程,由供给方提交兑现,经使用方所在地设区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创新券补助资金拨款至供给方账户。若审核不通过,使用方须向供给方补交创新券抵扣资金。

(二)全额支付方式。使用方支付全部服务费用,供给方配合使用方完成创新券网上流程,由使用方提交兑现,经使用方所在地设区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创新券补助资金拨款至使用方账户。

若省内资源不能满足需求,使用方可按全额支付方式使用省外科研设施和仪器开展科技创新活动,享受创新券补助。

咨询服务:

山东生产力促进中心,电话:5808448(政策解读)

环翠区科技局高企孵化中心,电话:5810129(政策解读)

文登区科技局高新科,电话:8483718(政策解读)

荣成市科技局资配科,电话:7592175(政策解读)

乳山市科技局资配科,电话:6661216(政策解读)

经区科创局科创中心,电话:5983055(政策解读)

临港区科创局科技创新科,电话:5581793(政策解读)

         综保区经济发展局,电话:8644388(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