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层级: 省级及以上政策
所属分类: 资金奖补
牵头单位: 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政策出处:关于印发《2025年促进经济稳健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的通知(鲁政发〔2024〕15号),第33条。
执行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申报条件:通过国家药监局审批的完成I、II、III期临床试验的省内转化创新药(1类化学药、生物制品和中药),或进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医疗器械产品。
申报材料:(1)基本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等材料;近三年来经营和研发投入情况;其他相关资信证明材料。(2)佐证材料。包括药物注册《受理通知书》;药物临床试验批件;国家药审中心通过临床试验的相应材料(含默许通过材料);伦理委员会出具的药物临床试验审批件;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临床试验详细信息(信息须完整);临床试验总结报告;创新药物或创新医疗器械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须具有二维码等防伪标识;申请单位与临床研究机构签订的临床研究合同;其他证明材料(如涉及新药转让的交易合同、新药生产批件等)。
办理流程:省科技厅每年会发布关于开展山东省创新药物与高端医疗器械奖补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符合要求的单位可以按要求填报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审核推荐上报。
咨询服务:市科技局农社科,电话:5805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