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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新认定100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打造一批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和加工企业。

政策层级: 省级及以上政策

所属分类: 资金奖补

牵头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

政策出处: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工作办公室关于实施《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认定规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大湾区菜办〔20235号)。

申报条件:(生产基地)产品应为蔬菜、水果、畜禽产品等初级农产品;产品须经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承检机构检验检测,产品质量符合有关要求;(加工企业)申报主体必须取得海关出具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且其主要原料来源于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

         申报材料:(生产基地)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申请表、承诺书,申报主体营业执照、生产基地平面图、相关配套生产设施、产品质量自检室、视频监控设备等照片及视频监控画面截图、信用报告、用地证明或养殖畜禽备案,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组织架构、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等),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承检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内符合T/GDNB6.1~T/GDNB6.8的合格产品报告;(加工企业)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产品加工企业申请表、承诺书;海关出具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复印件;经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半年内产品检测合格报告;“菜篮子”产品加工主要原料来源的证明材料(如与已认定的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签订的交易合同、相关发票及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证书复印件等)。

        办理流程:申报主体提交申报资料至所在市(区)农业农村管理部门。

        咨询服务:威海市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科,电话:5231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