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层级: 省级及以上政策
所属分类: 资金奖补
牵头单位: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威海监管分局
政策出处: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首台(套)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高端软件保险补偿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鲁工信装〔2024〕270号)。
执行期限:2024年12月27日至2026年12月31日。
申报条件:
1.首台(套)技术装备应满足省级《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要求,首批次新材料应满足省级《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要求,首版次高端软件应满足省级《首版次高端软件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要求。
2.申请保险补偿的企业应为生产《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或《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或《首版次高端软件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所列产品的企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较强的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和产业化能力,具备专业较为齐全的技术人员队伍,并掌握该产品研制的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符合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票求,无严重失信记录(以信用中国、信用山东查询结果为准)。
3.生产企业通过省级“三首”产品的资格审定并获得“三首”产品补偿资格。“三首”产品项目补偿资格只限于当前审定批次。
4.经营“三首”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应当具备:①总公司具备《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实施细则(试行)》(工信厅联重装〔2024〕64号)要求的条件,②符合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载明的业务范围。
5.投保综合险中首台(套)责任保险的,整机装备、核心系统、关键零部件保险责任限额应不低于装备价值,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倍;投保首批次新材料责任保险的,责任限额将根据采购合同金额以及产品可能造成的责任损失额来综合确定,原则上责任限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倍,投保首版次高端软件责任保险的,责任限额将根据采购合同金额以及产品可能造成的责任损失额来综合确定,原则上责任限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倍。
6.生产企业投保“三首”综合保险的,应在保险合同生效前缴纳不低于25%的保费,在资金申请之前缴清全部保费。
申报材料:申报书、产品销售合同、销售发票、销售资金往来证明及交付证明、保险合同、保费发票、保费足额缴纳证明、企业相关自我声明、申报产品完税证明等。
办理流程:已通过资格审定的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申请材料报送至区市工信部门,区市工信部门进行初审后报送至市工信局,市工信局汇总复审后。将符合条件的企业转报至山东省工信厅。
咨询服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产业科,电话:5215753(首台(套)技术装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发展科,电话:5863172(首批次新材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电子信息科,电话:5225829(首版次高端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