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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5年,省级筹集资金,支持内河和沿海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运输船舶提前报废拆解以及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建造,对符合条件的航运企业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

政策层级: 省级及以上政策

所属分类: 资金奖补

牵头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

政策出处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5号)

《山东省推进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交发〔202411号)。

申报条件:一是支持提前报20不含以上30以下船龄的沿海货运船舶、15不含以上25以下船龄的沿海客运船舶、15不含以上30以下船龄的内河货运船舶、10不含以上25以下船龄的内河客运船舶。二是支持在报废基础上更新为燃油动力船舶或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三是支持新建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报废老旧营运船舶的内河和沿海船舶补贴均为1000/总吨报废老旧营运船舶且新建燃油动力营运船舶的内河船舶补贴1500/总吨沿海船舶补贴1600总吨报废老旧营运船舶并新建新能源清洁能源营运船舶的内河船舶补贴3200/总吨沿海船舶补贴2000/总吨只新建新能源清洁能源营运船舶的内河船舶补贴2200/总吨沿海船舶补贴1000/总吨。

申报材料:《资金申请报告》《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拆解》《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新建》《船舶营业运输证》属于经营性的乡、镇客运渡船的提供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拆解完工报告书》《船舶注销登记证明书》。

        咨询服务:市交通运输局水运科,电话:5215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