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专题专栏 > 惠企政策专区

深入落实煤电行业转型升级行动方案,鼓励具备条件的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提前关停退出,对2023—2025年关停退出小煤电机组的企业,每千瓦分别给予40元、20元、10元的财政资金奖励;未按国家规定承担政府性基金附加和交叉补贴的不予奖励。

政策层级: 省级及以上政策

所属分类: 资金奖补

牵头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政策出处:关于印发《全省小煤电机组关停并转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2392号)

执行期限:2023210日至2027210日。

申报条件:2023-2025年关停退出的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下燃煤发电机组(包括抽凝机组和背压机组)。

申报材料:申请关停验收即可,无需额外申请。

咨询服务市发展改革委能源中心,电话:5173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