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层级: 省级及以上政策
所属分类: 资金奖补
牵头单位: 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策出处: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产业大脑”建设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工信数据〔2024〕233号)。
执行期限:2024年10月23日至2025年10月22日。
申报条件:申报省级示范型“产业大脑”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一)“产业大脑”具备良好的产业基础。产业集群属于国家级或省级集群,市场占有率较高且在全国产业布局中具有一定影响力;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具有不少于2个省级创新平台,集聚度和产业链健全度较高;上一年度产值原则上达到100亿元,产业影响力大、竞争力强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产业大脑”具有较好的数据基础。获批省级工业大数据区域中心、行业中心,或规划建设满足“产业大脑”存力和算力要求的数据中心,其中存储量不低于100TB,算力不低于10Pflops;产业集群内企业数字化程度相对较高,具备数据汇聚、治理和流通的条件。
(三)“产业大脑”制定可行的建设方案,方案能够准确识别产业集群协同发展面临的关键痛点或瓶颈,以及亟需数据赋能的应用场景;科学合理规划“数据汇聚、算力调度、算法开发、服务开放”四类平台的建设内容和运营模式,其中服务开放平台建设不少于3个数字化场景应用,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实施性和较好的预期效益。
(四)“产业大脑”明确推进和保障机制。原则上成立由组织单位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产业大脑”工作推进小组,建立工作推进机制。明确产业大脑建设的资金投入来源和资金使用计划。
(五)“产业大脑”揭榜单位、联合单位需符合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要求,无严重失信记录(以信用中国、信用山东查询结果为准)。
申报材料:
山东省“产业大脑”建设试点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办理流程:
①绩效自评。各“产业大脑”建设试点揭榜单位据实填写《山东省“产业大脑”年度绩效自评报告》,将绩效自评报告纸质版(一式两份)、盖章扫描版和Word版报送至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②汇总初审。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汇总“产业大脑”自评报告并进行初审,确保材料符合要求、真实有效,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③专家审核及结果公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各“产业大脑”建设试点提报的材料进行评估打分,确定优秀“产业大脑”(试点)、良好“产业大脑”(试点)名单,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咨询服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互联网科,电话:5202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