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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2023—2025年建成并网的“十四五”漂浮式海上光伏项目,分别按照每千瓦800元、600元、400元的标准给予财政补贴,补贴规模分别不超过20万千瓦、30万千瓦、40万千瓦,补贴资金分运营年度拨付到位。将海上光伏纳入省重点项目,统筹解决用海用地问题。对2025年年底前建成的漂浮式海上光伏项目,免于配建或租赁储能设施,优先参与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对电网企业建设有困难或规划建设时序不匹配的配套送出工程,允许发电企业投资建设,由电网企业依法依规回购。

政策层级: 省级及以上政策

所属分类: 资金奖补

牵头单位: 市财政局,市海洋发展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网威海供电公司,市发展改革委

政策出处:《关于印发〈山东省海上风电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山东省漂浮式海上光伏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22984号)。

执行期限:202311日至20251231日。

申报条件:2023年至2025年建成并网的“十四五”漂浮式海上光伏项目,项目容量为浮式基础支撑的组件容量。

申报材料:资金申请文件及证明材料。资金申请文件主要包括项目基本信息、并网信息、补贴资金测算说明及申请额度、绩效目标等。证明材料主要包括项目基本材料(企业营业执照、核准文件、电力接入系统批复文件、并网调度协议等)、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出具的并网信息审核结论、项目业主单位关于项目并网信息等材料的真实性承诺文件、项目所属集团公司或所属集团公司省级分公司(子公司)对于该项目在开发建设期间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较大及以上事故的证明材料等。

办理流程: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按照《山东省漂浮式海上光伏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具体要求和申报流程执行。

         咨询服务:威海市发改委新能源科,电话:5173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