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层级: 省级及以上政策
所属分类: 金融支持
牵头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政策出处: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124号)。
执行期限:长期有效。
申报条件: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法定劳动年龄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申请人及配偶有良好的个人信用,具有还贷能力。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脱贫人口)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企业需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还款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企业法定代表人无享受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记录。
申报材料: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①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②人员类别证明: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退出现役证明;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提供户口本;网络商户提供网络平台注册截图;③营业执照(副本)。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②企业职工花名册;③人员类别证明: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退出现役证明;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④营业执照(副本)。
办理流程:①线上:申请人可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个人或小微企业用户注册或登录→单位就业登记→个人或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提交申请→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审核相应信息→推送担保公司、经办银行考察→符合贷款要求发放贷款。②线下:申请人通过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登录业务系统核对相应信息,审核无误后,推送给担保公司、经办银行考察,符合贷款要求发放贷款。
咨询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创业服务科,电话:0631-5897658(政策解读);
市本级:0631-5897658(业务咨询);
环翠区:0631-5860155(业务咨询);
文登区:0631-8469456(业务咨询);
荣成市:0631-7581179(业务咨询);
乳山市:0631-6652415(业务咨询);
高 区:0631-5626012(业务咨询);
经 区:0631-5982120(业务咨询);
临港区:0631-5581837(业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