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层级: 省级及以上政策
所属分类: 金融支持
牵头单位: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威海市分行,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
政策出处: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印发环保金融项目入库指南(试行)的通知(鲁环字〔2023〕77号)。
申报条件:环保金融项目申报的项目承担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①合法注册的法人单位,且存续期满1年的;②近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包括违反“绿色门槛”制度、信贷/债券等逾期、担保的企业违约、企业违法违规等情况;③近3年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未发现重大问题的;④近3年内未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的。
申报材料:项目承担单位相关证明材料清单:①单位营业执照;②近6个月纳税证明;③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④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文件(包括信贷/债券等逾期,担保的企业违约,企业违法违规等情况,附信用中国、信用山东查询结果截图);⑤近3年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未发现重大问题的证明文件(由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出具);⑥近3年内未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的证明文件(由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出具);⑦其他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证明文件。
申报项目相关证明材料清单:①建设项目立项文件及批复文件;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文件;④用地审批文件;⑤申报“优选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⑥已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证明材料;⑦其他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证明文件。
办理流程:拟申报环保金融项目的承担单位,向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提交《山东省环保金融项目入库申请书》,由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对项目承担单位入库申请书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将初审意见、项目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和人民银行威海市分行将联合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共同出具推荐意见上报省生态环境厅和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咨询服务:
市生态环境局生态保护与监测科,电话:5207339;
人民银行威海市分行,电话:5852133;
市生态环境局环翠分局,电话:5163165;
市生态环境局文登分局,电话:8350613;
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电话:7591568;
市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电话:6631635;
市生态环境局高区分局,电话:5620268;
市生态环境局经区分局,电话:5927961;
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区分局,电话:5588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