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层级: 省级及以上政策
所属分类: 金融支持
牵头单位: 人民银行威海市分行,市商务局
政策出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 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23〕28号)。
“在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部分政策解读。
执行期限:长期。
申报条件:(1)注册在威海市、成立时间一年(含)以上且存在实际经营活动的非金融企业(房地产企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企业除外)。(2)获得国家或地方相关部门认证的高新技术、“专精特新”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3)如为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名录内企业,其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结果应为A类。(4)近两年无外汇行政处罚记录(成立不满两年的,自成立之日起无外汇行政处罚记录)。(5)宏观审慎模式不适用或无法满足企业实际对外债务融资需求。
申报材料:(1)申请书(含近两年无外汇违规行政处罚记录的情况说明)。(2)营业执照复印件。(3)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需提交国家或地方相关部门认证为高新技术或“专精特新”企业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科技型中小企业需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打印企业获得认证的相关公告和科技管理部门为企业赋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4)借款意向书或借款合同原件及其主要条款复印件。文本为外文的,应另附主要条款的中文译本原件。(5)上一年度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流程:签订外债合同,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备案,在银行开立专用账户,提款,结汇使用,还本付息,外债注销。
咨询服务:人民银行威海市分行,电话:5852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