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层级: 省级及以上政策
所属分类: 减税降费
牵头单位: 市税务局
否
政策出处: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我省契税适用税率的通知(鲁财税〔2013〕5号)。
执行期限:自2021年9月1日起。
申报材料:纳税人身份证件、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及支付凭证、价款支付凭证等资料。
办理流程: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或前台办理。
咨询服务:纳税服务热线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