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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日起全省契税税率统一为3%,符合法定条件的免征契税。

政策层级: 省级及以上政策

所属分类: 减税降费

牵头单位: 市税务局

政策出处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我省契税适用税率的通知(鲁财税〔20135号)。

执行期限:202191日起。

申报材料:纳税人身份证件、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及支付凭证、价款支付凭证等资料。

办理流程: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或前台办理。

         咨询服务:纳税服务热线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