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层级: 省级及以上政策
所属分类: 减税降费
牵头单位: 市税务局
政策出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执行期限: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申报条件:(一)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均以贷款发放时的实际状态确定;营业收入指标以贷款发放前12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满12个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营业收入(年)=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二)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元(含本数)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申报材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财行和行为税-印花税申报表。
办理流程: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或前台办理。
咨询服务:纳税服务热线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