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层级: 省级及以上政策
所属分类: 减税降费
牵头单位: 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否
政策出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执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
申报条件: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申报材料: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规定归集留存备查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办理流程: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或前台办理。
咨询服务:纳税服务热线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