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层级: 省级及以上政策
所属分类: 减税降费
牵头单位: 市税务局
政策出处:《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关于继续实施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公告2023年第22号)。
执行期限:2023年8月21日起执行。
申报条件: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申报材料: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规定归集留存备查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办理流程: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或前台办理。
咨询服务:纳税服务热线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