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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行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政策层级: 省级及以上政策

所属分类: 减税降费

牵头单位: 市税务局

政策出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

执行期限:202241日起。

申报条件:适用本政策的纳税人需同时满足: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20194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自20194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21031日前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申报材料:《退(抵)税申请表》。

办理流程: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或前台办理。

咨询服务:纳税服务热线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