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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政策层级: 省级及以上政策

所属分类: 减税降费

牵头单位: 市税务局

政策出处:《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3年第19号)

执行期限:202311日至20271231

申报条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申报材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办理流程: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或前台办理。

咨询服务:纳税服务热线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