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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07XJ/2025-01748 发布单位: 威海市民政局
内容分类: 专家解读 成文日期: 2025-04-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专家解读《威海市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试行)》

来源: 威海市民政局
时间: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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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专家:威海市环翠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高级社工师 祁志伟

近日,威海市民政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威海市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范了我市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对于健全完善我市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形成梯度救助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1. 《办法》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要求的重要体现。长期以来,我国社会救助制度重点瞄准收入型困难家庭。对于居民家庭虽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但教育、医疗和残疾康复等刚性支出负担较重,导致实际生活水平较低的家庭,还处于救助“盲区”。为解决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救助需求,202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对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救助工作提出原则性要求。党的二十大要求持续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将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作为六类低收入人口中的一类,纳入救助帮扶范围。民政部和山东省民政厅相继印发了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细化认定条件、支出类型等内容。从这个意义上讲,《办法》可以说是我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山东省社会救助和刚性支出认定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对促进我市新阶段社会保障事业的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办法》阐明了“谁来认定”的问题,确定我市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认定由区市民政部门负责,认定权限下放到镇级的,区市民政部门需加强指导监督。需要说明的是,认定工作离不开村(社区)工作人员配合,协同开展入户调查等相关工作,具体操作可参照低保等制度的认定流程。

3.《办法》明确了“认定谁”的问题。第一,具有我市户籍居民。第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不能是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等在保社会救助对象。第三,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我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第四,家庭财产状况条件参照我市低保边缘家庭的认定条件。第五,结合我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和人均收入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将申请前12个月家庭刚性支出总额占家庭总收入的比例确定为不低于75%。第六,规定的其他条件。

4.《办法》细化了刚性支出的类型和范围。具体包括衣食住用行等生活类支出、看病的医疗类支出、上学的教育类支出、残疾康复类支出、因灾因意外类支出,而且还明确了生活支出金额的计算方式。可以看出,这些类型基本涵盖一般家庭平时各方面可能的硬性支出,涉及医保、教育、人社等多部门,通过部门协同有助于更准确地锁定真正需要帮助的家庭,有力地推动了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持续完善。

5.《办法》规范了办理流程。《办法》明确了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参照低保认定程序,按照申请、受理、审核、确认等程序进行资格认定。考虑到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不同于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其自身具有一定的发展能力,面临的大多属于暂时性、阶段性的生活困难,《办法》对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规定了有效期,明确有效期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

6.《办法》体现了政府的高效服务理念。《办法》明确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有效期满后,重新申请时,前期已经提交并没有产生变化的材料,无需重复提交。规定经申请人或保障对象本人同意,可直接将申请、退出低保、特困、低边的对象,转入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申请、认定程序,无需重复提交有关材料。上述规定,简化了工作流程,方便了群众,有效提高了办事效率。

综上,《办法》的出台使我市进一步细化了困难群众在日常生活、看病医疗、上学教育、残疾康复、因灾因意外等方面支出规定,能更加客观、全面、科学地评估困难群众家庭收支情况,有效推动专项救助向刚性支出范畴延伸,是缓解社会救助“悬崖效应”、形成梯度救助格局的重要举措,更好地满足不同家庭的特殊需求,避免因遇到特殊情况致困致贫却因收入超出标准而陷入救助“盲区”,充分体现社会救助工作以人为本的理念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确保了更有效兜住、兜准、兜好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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