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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有1件已整改完成,根据《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鲁环督改办〔2022〕8号)通知要求,现将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发布之日起十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反映方式为来人或署名来信(包括电子信函),对匿名方式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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