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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985C/2025-01045 发布单位: 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内容分类: 其他事项清单 成文日期: 2025-03-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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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事项名称设定和实施依据实施主体承办机构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频次备注
1对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第三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统称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第二十七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依据职责划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规章】《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监督管理工作。
【规章】《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三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国范围内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监督管理工作。
【规章】《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七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威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辖区内职业卫生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职业卫生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1.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情况;2.检查机构和服务机构资质情况;3.开展技术服务活动范围、出具报告、专业人员配备、仪器设备和场所、出具证明文件、工作程序、档案管理、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现场检查、资料查阅每年1次
2对消毒产品的监督检查【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四)对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及其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规章】《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消毒工作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一)对有关机构、场所和物品的消毒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二)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执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对消毒产品的卫生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四)对消毒服务机构的消毒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五)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采取行政控制措施;(六)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威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辖区内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消毒产品经营单位对消毒产品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1.消毒产品及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生产条件、生产过程、使用原料卫生质量、消毒产品和物料仓储条件、消毒产品从业人员配备和管理情况、消毒产品卫生质量;2.消毒产品经营、使用单位建立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情况,索取国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情况,核对消毒产品名称、生产企业或在华责任单位名称及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铭牌)、说明书情况;3.在华责任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卫生安全评价报告、进口消毒产品卫生质量等。现场检查、资料查阅每年1次
3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督检查【法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用水,使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出厂的餐具、饮具未按规定检验合格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或者未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规章】《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消毒工作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一) 对有关机构、场所和物品的消毒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执行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对消毒产品的卫生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四) 对消毒服务机构的消毒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五)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采取行政控制措施; (六)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威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辖区内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1.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作业场所;2.清洗消毒设备或者设施;3.生产用水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4.餐具、饮具的出厂检验;5.餐具、饮具的包装标识等。现场检查、资料查阅每年1次
4对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检查【行政法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 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卫生防疫机构对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施行卫生监督,并接受当地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
【规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 卫生部主管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国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铁路部门所属的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车站、等候室、铁路客车以及主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规章】《威海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第四条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控制吸烟工作,建立控制吸烟工作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控制吸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协调、监督管理控制吸烟工作。
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威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辖区内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对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检查: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从业人员、卫生设施设备、卫生检测、公共用品用具、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档案建立等卫生管理情况;2.公共用品用具、水质、空气、微小气候、采光、照明、噪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的卫生质量。现场检查、资料查阅每年1次
5对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监督检查【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四)对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及其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规章】《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 国务院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地方性法规】《山东省农村供水条例》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供水监督管理工作。发展改革、科技、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税务和城市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供水相关工作。
【地方性法规】《威海市城乡供水安全条例》第五条第二款 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乡供水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威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辖区内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监督检查:1.供水单位卫生许可、供管水人员、水质检测、供水设施等卫生管理情况;2.供水水质情况;3.涉水产品卫生许可、产品生产原料和工艺、生产现场卫生条件、产品标签说明书等卫生管理情况;4.涉水产品卫生质量情况等。现场检查、资料查阅每年1次
6对放射卫生的监督检查【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八十七条 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
【行政法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本条例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规章】《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四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规章】《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放射工作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规章】《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
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威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辖区内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对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诊疗等工作的监督检查:1.机构资质情况;2.开展技术服务活动范围、出具报告情况、专业人员配备、仪器设备和场所、出具证明文件、质量控制、工作程序、档案管理、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现场检查、资料查阅每年1次
7对传染病防治的监督检查【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 (一)对下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履行本法规定的传染病防治职责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及其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并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五)对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采集、保藏、携带、运输、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六)对公共场所和有关单位的卫生条件和传染病预防、 控制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规章】《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消毒工作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一)对有关机构、场所和物品的消毒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二)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执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对消毒产品的卫生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四)对消毒服务机构的消毒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五)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采取行政控制措施;(六)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威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辖区内一级以上民营医疗机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对传染病防治相关预防接种、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控制、消毒隔离、医疗废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监督检查:1.预防接种情况;2.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3.传染病疫情控制情况;4.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5.医疗废物处情况;6.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情况等。现场检查、资料查阅每年1次
8对血液安全的监督检查【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第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献血工作。
【规章】《血站管理办法》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血站的监督管理工作。
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威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辖区内血站、血液净化中心对单采血浆站、供血浆者、原料血浆的采集及血液制品生产经营单位、献血、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检查:1.血站机构和人员资质、献血者管理、血液包装、检测和储存等;2.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机构及人员资质、脐带血采集、制备及储存、血液检测、供应和运输等;3.单采血浆站机构和人员资质、献浆员管理、血液检测、原料血浆的供应及包装、储存、运输等;4.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情况等。现场检查、资料查阅每年1次
9对妇幼健康的监督检查【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母婴保健工作。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母婴保健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二)对母婴保健法和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对违反母婴保健法和本办法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四)负责母婴保健工作监督管理的其他事项。
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威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辖区内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对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人工终止妊娠工作的监督检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工作的监督检查:1.机构及人员资质情况;2.法律法规执行情况;3.制度建立情况;4.行政管理情况;5.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情况等。现场检查、资料查阅每年1次
10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行政法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四条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第二十八条 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卫生工作行使监督职权。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威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辖区内学校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1.学校教学和生活环境;2.学校落实传染病防控情况;3.学校落实饮用水卫生要求情况;4.学校内设医疗机构和保健室情况;5.学校内游泳场馆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情况等。现场检查、资料查阅每年1次
11对医疗卫生的监督检查【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二)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威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辖区内一级以上医疗机构、门诊部、企业医务室、诊所对医疗机构医疗执业行为、质量管理、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投诉、纠纷预防和处理、处方管理、医疗器械使用环节、医疗事故处理等工作的监督检查:1.医疗机构资质管理情况;2.卫生技术人员管理情况;3.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情况;4.医疗技术管理情况;5.医疗文书管理情况等。现场检查、资料查阅每年1次
12在职责范围内对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实施监督检查【地方政府规章】《威海市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威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辖区内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单位对现制现售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管理:1.现制现售饮用水制水设备的选址、设计、安装;2.现制现售饮用水出水水质是否符合卫生标准;3.出水水质自检情况;4.制水设备信息公示情况;5.涉水产品和消毒产品索证情况;6.供管水人员健康检查情况;7.水处理材料更换情况;8.卫生管理档案建立情况。现场检查、资料查阅每年1次
备注:1.“涉企”是指行政检查的对象是市场主体,主要包括:(1)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其他内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农民专 
业合作社(联合社)、个体工商户等;(2)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3)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社会组织。
      2.检查主体为实施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的行政执法部门,如有配合部门的一并填入。
      3.检查方式包括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