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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2137/2025-00988 发布单位: 威海市教育局
内容分类: 民办教育 成文日期: 2025-03-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关于做好2024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时间: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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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现就做好2024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市教育部门对辖区内主管的民办幼儿园、普通中小学、民办中职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年检。

二、年检内容

各区市依据各学段的年检评估细则,逐条逐项对照检查,赋分分级。也可根据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优化评估细则。

1.民办幼儿园参照《山东省幼儿园办园基本规范》实施检查,不得出现兴趣班、实验班、特长班、“小学化”等违背办园规范的行为。重点加强民办幼儿园财务和收费检查,关注幼儿园是否存在拖欠教职工工资、超过一季度提前收取保教费等问题,确保民办幼儿园收费全部缴入经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的银行账户,加强统一管理。

2.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和《威海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专项工作成果“回头看"工作方案》中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核查标准》,重点围绕办学条件、师资配备、办学行为、财务监管等4项内容对照实施检查。民办高中按照《威海市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达标行动工作方案》(威教基函〔2023〕24号)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鲁教基发〔2017〕1号)要求,对照实施检查,学校办学方向、基础保障、课程教学、教师发展、学校管理、学生发展等均须达到规定要求。

3.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年检要参照2024年度中职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作和2024年度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质量考核结果,对照年检评估细则中党建工作、办学条件、质量内涵、办学规范等4项内容对照检查。

4.校外培训机构年检参照《威海市“双减”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校外培训机构信用等级评价暨年检工作的通知》执行。

5.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年检根据《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成人教育培训监督管理的通知》(鲁教组办函〔2022〕19 号)要求,参照校外培训机构年检标准执行。

三、年检时间安排

年检工作至2025年4月20日前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学校自查,受检学校对照年检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自查,准备备查材料(3月15日前完成)。

第二阶段:市、区市主管部门实地检查并反馈年检结果;民办学校针对年检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进行整改(4月10日前完成)。

第三阶段:视民办学校年检工作推进情况,市级主管部门对部分区市工作进行抽查(4月15日前完成)。

第四阶段:市、区市主管部门在门户网站公布年检结果(4月20日前完成)。

四、年检结果及应用

年检结果分为A优秀(90分以上,含90分)、B合格(70-90分,含70分)、C基本合格(60-70分,含60分)、D不合格(60分以下)4个等级。

凡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级的民办学校,应停止招生,限期整改,整改期为3个月。整改期满向主管部门提出复查申请,经复查合格的方可正常办学。复查仍不合格或逾期没有向主管部门提出复查申请的,年检结果为不合格。凡被确定为不合格等级的,责令停止办学,取消办学资质,并妥善安置好在校学生。

五、工作要求

各区市要高度重视,把年检作为加强民办学校依法办学、规范管理,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抓手,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