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文登区发展和改革局 威海市文登区财政局
威海市文登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等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威文发改发〔2025〕103号
国网威海市文登区供电公司,威海市文源水务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全面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鲁政发〔2025〕12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9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水价机制改革促进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1059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56号)和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威海市财政局、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威发改发〔2025〕29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区(含南海新区)“亩产效益”评价D类企业等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差别化用电价格政策
对“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企业用电,用电价格按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56号)规定执行,继续实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即:第一年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05元(含税,含市场化交易电量,下同);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10元;连续三年及以上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15元。
企业同时执行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或阶梯电价的,按最高加价标准执行,不再重复加价。
二、差别化用水价格政策
对淘汰类、限制类和“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企业用水,基本水价(综合水价扣减水资源税和污水处理费后的部分)按定额(计划)水量基本水价的3倍标准收取。
企业同时执行非居民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政策的,对用水量超过核定用水计划的,按照最高加价标准执行,不再重复加价。
三、其他事项
(一)差别化价格政策以年度为周期执行,供电、供水企业根据区政府公布的企业评价结果,自次月抄见表量起收取加价费用。
(二)差别化水价形成的收入上缴财政专户并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开展节约用水工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可提取20-30%奖励节水成效突出的企业,促进企业节水技术改造、节水技术工艺推广。
(三)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反馈。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威海市文登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威文发改发〔2022〕31号)同时废止。
威海市文登区发展和改革局 威海市文登区财政局
威海市文登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