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 | 首页 |
|
威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文登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批复
威政字〔2025〕69号
文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呈报文登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请示》(威文政请字〔2025〕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按照《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威政发〔2024〕23号)规定,同意你区提出的征收标准建议。其中,文登区龙山街道办事处、环山街道办事处、天福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西部智造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及南海新区(不含小观镇)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征收标准为地上建筑每平方米200元、地下建筑每平方米60元。其中,工业项目中的生产厂房、仓库及其他生产性附属设施,征收标准为每平方米55元。上述区域以外城镇规划建设用地的征收标准为地上建筑每平方米145元、地下建筑每平方米40元(其中,工业项目中的生产厂房、仓库及其他生产性附属设施,征收标准为每平方米50元)。在原址上扩建或改建的,其新增建筑面积按上述标准征收。
二、同意文登区城区及各镇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主体为威海市文登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南海新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主体为威海南海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特此批复。
威海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