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威海市财政局
威海市水务局
威海市民政局
关于调整市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级差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威发改发〔2025〕289号
环翠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水利局、民政局,国家级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建设局、社会事业局,威海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字〔2024〕17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全面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鲁政发〔2025〕12号)、《威海市节约用水条例》、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水价机制改革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105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适当调整市区(含环翠区、国家级开发区,下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级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持市区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综合水价不变,按照基本水价1:2:4的比例核定第二、第三阶梯综合水价。
二、市区城乡低保、特困家庭生活用水不实行阶梯价格,按第一阶梯综合水价执行。
三、市区供水价格其他相关事宜按《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威海市财政局 威海市水务局关于调整威海市区供水价格的通知》(威发改发〔2019〕238号)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此前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威海市区供水价格表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威海市财政局
威海市水务局
威海市民政局
2025年12月22日
附件
威海市区供水价格表
用水类别 | 阶梯分类 | 户年用水量 (立方米) | 基本水价 | 水资源税 | 污水处理费 | 到户 综合水价 | ||
居民生活用水 | 执行阶梯水价的居民用户 | 第一阶梯 | 0-144(含) | 2.15 | 0.4 | 0.95 | 3.5 | |
第二阶梯 | 144-204(含) | 4.3 | 0.4 | 0.95 | 5.65 | |||
第三阶梯 | 204以上 | 8.6 | 0.4 | 0.95 | 9.95 | |||
不执行阶梯水价的居民用户 | 未实施一户一表改造的居民用户 | 2.15 | 0.4 | 0.95 | 3.5 | |||
城乡低保、特困家庭 | 2.15 | 0.4 | 0.95 | 3.5 | ||||
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户 | 部队、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社会福利场所、宗教场所、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居民住宅小区公共场所、光荣院等 | 2.35 | 0.4 | 0.95 | 3.7 | |||
非居民用水 | 2.9 | 0.4 | 1.4 | 4.7 | ||||
特种行业用水 | 8.7 | 0.4 | 1.4 | 1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