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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13776Q/2025-00290 发布单位: 威海市应急管理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5-01-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关于修订威海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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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进入新时代,救灾工作面临着新形势和新挑战,对救助帮扶工作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随着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的调整,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涉及的部门越来越多、职责越来越广。同时,2024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对自然灾害灾情的应急处置进行了进一步细化,为了更好地与省级预案衔接,市应急局对原《威海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二、出台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威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修订本预案。

三、出台目的

新修订的《威海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立足救灾工作新形势、新变化,聚焦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需要,认真总结近年来我市自然灾害救助经验教训,根据灾害类型特点自然灾害救助各环节进行了全面规范完善,进一步提高预案的全面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自然灾害发生前有预警,发生时有救灾,发生后有救助。同时,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机制,细化各方职责任务,优化整合应急资源,凝聚救灾救助合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四、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威海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运行机制、附则4部分内容。

一是明确组织指挥体系。确定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为全市灾害救助综合协调机构,并将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为议事协调机构,能将各有关部门纳入到统一的组织指挥体系中,更加有利于统筹灾害救助工作的开展,提升协同作战能力

二是规范灾情信息报告程序和形式。规范了自然灾害事件发生后灾情信息汇总上报的程序和途径,尤其是规定特殊紧急情况,按照“先报后核”原则进行报告,避免了灾情数据报送不及时、报送质量不高等问题的出现。同时,建立因灾死亡和失踪人员信息比对机制,既体现出信息数据的权威性,也体现出了工作的严谨性。

三是细化应急响应启动程序和措施。结合我市情况,在启动程序上,分别明确了一至四级的报请启动程序和决定实施主体。每级响应都加入了“经会商研判,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的表述,更加突出了以人民为中心、预防为主的工作理念和工作的灵活性。在启动措施中,将更多部门纳入应急救助组织体系,充实完善了救助力量,帮助受灾地区尽快转移受灾群众、运送发放救灾物资,全力保障救助工作顺利进行。

四是强化灾害救助基础保障。明确了资金、物资、通信信息、装备设施、科技等10项保障措施,旨在发挥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属地管理优势和行业主管优势,形成灾情救助工作合力,持续夯实灾害救助基础。同时,规定各区市要建立健全与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和物资保障机制,明确将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和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救灾救助提供资金保障。

五、修订内容

此次修订,一方面将原预案中第四部分监督管理,与第五部分总则进行了融合,主要是将预案演练和培训融入到预案管理中,将考核奖惩调整为责任与奖惩,使方案整体设计更加合理。另一方面,结合预案实际,对原预案中第二部分中成员单位、现场指挥机构、工作组相关职责进行了调整、删除,并在响应措施中对部门职责进行了完善,确保了预案衔接和部门专业性优势发挥

六、与上级政策异同点

《威海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实施主体同为各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包含八个方面内容,《威海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调整为四个方面内容,其中主要是将灾害救助准备、信息报告与发布、应急响应、灾害救助与恢复重建、保障措施,统一调整为运行机制的内容,由于我市无蓄滞洪区,在响应措施中,对该项工作进行了删除。

七、政策解读人

市应急管理局综合减灾救灾科:于海涛;联系电话:0631-5196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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