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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31149X/2025-01560 发布单位: 威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5-01-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市市属国有企业主责主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间: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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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2019年10月,市国资委印发《关于确认公布市属企业主业的通知》(威国资发〔2019〕140号),对市属国有企业的主业进行了确认,引导企业立足自身优势,优化资源配置,突出精干主业。2024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省属企业主责主业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24〕32号),对省属企业核定主业、聚焦主业、管理主业提出了新要求。

二、政策依据

《山东省省属企业主责主业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24〕32号)。

三、出台目的

按照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2023—2025年)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为更好地适应形势发展需要、解决突出问题,市国资委在深入学习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市属国有企业实际,修订形成本《办法》。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6章38条,包括总则、核定标准、核定程序、监督管理、责任追究、附则等。

主要创新点:分别对主责、主业进行定义,明确主业核定标准、程序、数量、名录,实现精准管控和动态调整相结合、配套管理和分类施策相结合、年度监测和长效机制相结合,促进市属国有企业形成“心无旁骛攻主业”的企业经营发展战略。

五、政策要点

(一)总则(第1-6条)。包括制订办法的目的,适用范围,主责、主业、拟培育主业的定义,主责主业管理应遵守的4项原则,市国资委5项监管职责以及市属国有企业4项主体职责等。

(二)核定标准(第7-15条)。规范了主责、主业的核定依据和要求,主业的管理方式,主业经营指标标准和主业数量等。一是参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总结概括确定主业名称;二是按照不超过2个的原则确定企业主业数量,对重点企业通过分析论证可视情增加1个主业;三是从严限定主业经营指标(1个主业的占比70%,2个及以上的合计占比80%且单个不低于30%),提出“三个不得”的限制性规定;四是允许企业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我市优势产业、绿色低碳发展等,结合主业基础选取1个业务作为拟培育主业。明确以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需快速介入和培育的优势产业和因招商引资需要引入的合作产业列入特别项目任务清单进行管理。(省国资委规定: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属于承担全省重大战略布局任务、标志性产业链和生态圈建设的重点项目和业务,但未纳入主业目录的,列入特别项目清单管理)

(三)核定程序(第16-20条)。规定了已设企业和新设企业主责、主业及特别项目任务清单的核定程序,核定的主责主业予以公开,并明确了企业主业、拟培育主业申报相关材料要求。

(四)监督管理(第21-22条)。明确了主责主业动态调整、健全主业管理监测评价机制,市属国有企业主业、拟培育主业核定后,一般在5年规划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市国资委建立健全主责主业监督管理体系,明确非主业投资未经市国资委审核同意的,不得实施投资。

(五)责任追究(第33-36条)。市国资委建立健全主责主业管理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包括日常管理、问题整改、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重大影响的追责问责等。

(六)附则(第37-38条)。包括对市属国有企业和各区市国资监管机构的制度建设要求,明确了市属文化企业、金融企业主业管理可参照执行。

六、政策解读人

联系人:产权管理科(产业发展科)  王宁

联系电话:0631-5187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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