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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31149X/2025-01560 发布单位: 威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5-01-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市市属国有企业主责主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间: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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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2024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省属企业主责主业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24〕32号),对省属企业核定主业、聚焦主业、管理主业提出了新要求。为更好地适应企业发展需要,促进市属国有企业形成“心无旁骛攻主业”的企业经营发展战略,市国资委参照省文件精神,研究起草《威海市市属国有企业主责主业管理办法》。

二、政策依据

《山东省省属企业主责主业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24〕32号)。

三、出台目的

《威海市市属国有企业主责主业管理办法》的出台,为市属国有企业围绕功能定位明确主责、根据主责确定主业提供了政策支撑,有助于引导国有资本向全市重点产业集中,推动市属企业心无旁骛攻主业,集中精力谋发展,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在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支撑作用,为精致城市建设贡献国企力量。

四、主要内容及与上级政策的异同点

《办法》共6章38条,包括总则、核定标准、核定程序、监督管理、责任追究、附则等,制定过程中参考沿用了省级政策内容,并结合市属国有企业经营发展实际,在主业数量、特殊项目清单等方面进行了优化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则(第1-6条)。包括制订办法的目的,适用范围,主责、主业、拟培育主业的定义,主责主业管理应遵守的4项原则,市国资委5项监管职责以及市属国有企业4项主体职责等。《办法》首次对市属国有企业主责和主业分别进行解释和定位,明确主责是市委、市政府赋予企业的战略定位、核心功能和使命责任;主业是企业落实市委、市政府要求,围绕主责开展的核心业务,促进企业站在市委、市政府战略发展全局去谋划企业发展经营。

(二)核定标准(第7-15条)。规范了主责、主业的核定依据和要求,主业的管理方式,主业经营指标标准和主业数量等内容。在主业数量方面,与省属国有企业1-3个主业数量相比,将市属国有企业主业数量原则上控制在不超过2个,引导企业聚焦主业发展,避免盲目扩张、过度延伸低端产业链。创新提出了特殊项目清单管理,明确对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需快速介入或培育的优势产业和因招商引资需要引入的合作产业,可列入特别项目任务清单进行管理,不列为非主业投资,减少企业投资顾虑。

(三)核定程序(第16-20条)。对已设企业和新设企业主责、主业及拟培育主业的核定程序进行了规范,并列举了企业主业、拟培育主业申报相关材料清单,指导企业依法合规、稳步有序开展主业核定工作。

(四)监督管理(第21-22条)。规定企业主责、主业及拟培育主业保持相对稳定,明确主责主业动态调整和年度监测评价工作要求,推动国有资本布局优化,确保企业健康长远发展。在此基础上,加强主业管理和投资管理联动,按功能界定分类要求限定不同的非主业投资比例,并将主责主业监管作为评价、考核的依据,用好外部监管力量,形成工作合力。

(五)责任追究(第33-36条)。明确企业主业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表现形式和责任追究主体,细化责任追究措施,进一步强化制度的刚性约束,督导企业加强主业管理工作,防范偏离主责主业经营投资风险。

(六)附则(第37-38条)。《办法》要求市属国有企业根据本办法政策内容,制定完善企业自身主责主业管理制度。同时,对各区市国资监管机构和国有文化类、金融类企业提出可参照制定、执行的意见,为健全完善我市国企主责主业管理制度体系提供政策指引。

五、政策解读人

联系人:产权管理科(产业发展科)  王  宁

联系电话:0631-5187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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