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层级: 省级及以上政策
所属分类: 资金奖补
牵头单位: 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
政策出处:关于印发2024年“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的通知(鲁政发〔2024〕7号),第7条。
申报条件:一是支持提前报20年(不含)以上30年(含)以下船龄的沿海货运船舶、15年(不含)以上25年(含)以下船龄的沿海客运船舶、15年(不含)以上30年(含)以下船龄的内河货运船舶、10年(不含)以上25年(含)以下船龄的内河客运船舶。二是支持在报废基础上更新为燃油动力船舶或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三是支持新建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报废老旧营运船舶的,内河和沿海船舶补贴均为1000元/总吨;报废老旧营运船舶且新建燃油动力营运船舶的,内河船舶补贴1500元/总吨,沿海船舶补贴1600元/总吨;报废老旧营运船舶并新建新能源清洁能源营运船舶的,内河船舶补贴3200元/总吨,沿海船舶补贴2000元/总吨;只新建新能源清洁能源营运船舶的,内河船舶补贴2200元/总吨,沿海船舶补贴1000元/总吨。
咨询服务:市交通运输局水运科,电话:5215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