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层级: 省级及以上政策
所属分类: 资金奖补
牵头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政策出处:关于印发2024年“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鲁政发〔2023〕13号),第44条。
执行期限:现行有效。
申报条件:
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经过地理标志认定。示范区内经批准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或者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时间在3年以上。
②具有产业优势。知名度高,具有较大产业规模,较高年销售额或出口额,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者数量达区域内生产者总数的60%以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产值达区域内相关产业产值的60%以上。
③规范诚信守法。示范区内相关地理标志产品生产企业规范、诚信、守法,3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责任事故,未受到监管执法等相关部门通报、处分和媒。
④持续政策保障。示范区保护对象所属领域应为政府发展规划鼓励或重点支持范围,出台明确的地理标志保护工作保障政策、工作机制、督促考核和激励措施等。
申报山东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经过地理标志认定。省级示范区内经批准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或者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时间在3年以上。
②具有产业优势。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大产业规模,年销售额或出口额较高,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者数量达区域内生产者总数的50%以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产值达区域内相关产业产值的50%以上。
③具有特色质量支撑体系。省级示范区内相关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单位采用过程控制、产地溯源等先进管理方式,初步建成了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基础的地理标志特色质量溯源和保证体系。
④具有完善的标准体系。省级示范区内相关地理标志具有相应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地理标志产品标准与地理标志保护要求实现有效衔接。
⑤具有相应的质量检测能力。省级示范区内有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化检验检测机构。
⑥规范诚信守法。省级示范区内相关地理标志产品生产企业规范、诚信、守法,3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责任事故,未受到监管执法等相关部门通报、处罚和媒体曝光。
⑦政策保障有力。省级示范区保护对象所属领域应为政府发展规划鼓励或重点支持范围,出台明确的地理标志保护工作保障政策、工作机制、督促考核和激励措施等。
申报材料:
国家级示范区的申报单位应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①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申报书。
②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地理标志受保护时间证明材料;
(2)产品知名度与信誉证明材料;
(3)产业规模与经济效益证明材料;
(4)产区内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情况及销售额证明材料;
(5)产品国际竞争潜力证明材料;
(6)企业规范诚信守法证明材料;
(7)产区政府政策保障证明材料;
(8)其他能够证明地理标志保护力度的证明材料。
省级示范区的申报单位应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①山东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申报书。
②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地理标志受保护时间证明材料;
(2)产品知名度与信誉证明材料;
(3)产业规模与经济效益证明材料;
(4)产区内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情况及销售额证明材料;
(5)产品特色质量支撑体系、标准体系、质量检测体系证明材料;
(6)国际竞争潜力证明材料;
(7)企业规范诚信守法证明材料;
(8)产区政府政策保障证明材料;
(9)其他能够证明地理标志保护力度的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①省局发布申报通知;②各区市人民政府申报;③市市场监管局推荐;④省市场监管局评选。
咨询服务: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电话:5236998(政策解读)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电话:5236998(业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