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层级: 省级及以上政策
所属分类: 资金奖补
牵头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政策出处:关于印发2024年“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鲁政发〔2023〕13号),第27条。
执行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申报条件:山东省境内(不含青岛市)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当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
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符合国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所属范畴,并已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其中规上企业还须如实填报国家统计局研发活动统计报表。
企业当年须开展经营活动并取得销售收入。“当年”是指企业申报前1个会计年度,销售收入为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
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须较上年度增加且占当年销售收入的4%(含)以上,连续两个纳税年度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须占当年销售收入的6%(含)以上。
申报材料:《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申请表》
办理流程:省科技厅下发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进行申报,单位法人或者单位法人设定的云平台单位管理员登录系统(网址:http://cloud.sdstc.gov.cn/)后,找到网上大厅-平台-山东省科技企业管理系统,按照系统相关提示和要求在线填写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等内容,企业所填报的年度销售收入、研发投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等数据应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相应数据一致,数值不四舍五入。全部填写完毕后由企业管理账号审核提交,最终经设区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提交至省科技厅。
咨询服务:
市科技局资源配置科,电话:5819713(政策解读);
市科技局资源配置科,电话:5819713(业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