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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据价值化、治理服务数字化,面向全省培育一批省级数字经济园区,择优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资金统筹用于推动区域内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政策层级: 省级及以上政策

所属分类: 资金奖补

牵头单位: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政策出处:关于印发2024年“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鲁政发〔202313号),第26条。

执行期限:202411日至20241231日。

申报条件:①申报单位为园区运营管理机构,是在我省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学)会等,管理制度和运营机制健全,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园区的建设、管理和运营。

②园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有完善的园区发展规划,并取得了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或所隶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的规划批复;在土地、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符合相关规定。

③园区数字基础设施完善,产业集聚明显,示范带动作用强,创新能力突出,应满足《山东省省级数字经济园区建设奖补实施细则》第五条的具体要求。

申报材料:《山东省省级数字经济园区(试点)申报书》

办理流程:

①市工信局根据省工信厅有关通知要求下发申报通知;

②各区市工信局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及推荐;

③市工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向省工信厅推荐;

④省工信厅对项目进行遴选,择优奖补。

咨询服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互联网科,电话:5202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