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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支持机制,对科技成果转化贷款按时还本付息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任选一笔贷款按实际支付利息的40%给予一次性贴息支持,单个企业最高贴息50万元;所发生的贷款本金损失,省财政、市财政、贷款银行按照35%、35%、30%的比例给予风险分担,对早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研发类信用贷款本金损失,省市风险补偿比例最高可达90%。

政策层级: 省级及以上政策

所属分类: 金融支持

牵头单位: 市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威海监管分局,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威海市分行

政策出处:关于印发2024年“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鲁政发〔202313号),第21

《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及贴息管理办法》(鲁科字〔2023154号)。

执行期限:2024124日至20281231日。

申报条件:①贴息:支持对象为20201216日后备案并按时还本付息的备案贷款企业。企业可从符合条件的贷款中任选一笔申请贴息。贴息标准为企业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40%,每家企业最高贴息50万元,只享受一次。

②风险补偿:对象为银行省级分行或地方银行总行,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贷款已备案并经省科技厅公告;贷款已根据《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令〔2023〕第1号)认定不良贷款;尽责开展贷后管理,确保贷款按规定用途使用,对逾期贷款积极催收后,仍未收回的贷款。

申报材料:

①贴息:贷款相关材料(贷款合同、借据、到账凭证或委托支付凭证等),每期还款凭证,贷款使用明细及相关证明,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等。

②风险补偿:银行贷款风险补偿申请函(省分行或地方银行总行盖章);贷款风险补偿申请表(省分行或地方银行总行盖章);贷款备案申请表、企业知情承诺书;企业贷前和贷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研发活动统计表或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贷款合同、借据、贷款到账凭证或受托支付凭证复印件;担保(保险)合同、抵押合同或保证合同;不良贷款认定证明;民事起诉书、法院受理书等相关材料;贷款资金使用证明材料,包括相关合同、资金流水、发票、物流单据;项目产出及证明材料,包括相关知识产权、软件著作权等成果;主要产品销售情况及相关合同、发票;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①贴息:各有关银行登录山东省科技云平台,通过“网上大厅—服务—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管理系统—企业还款确认”,对完成还本付息的贷款进行结清确认;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登录山东省科技云平台,通过“网上大厅—服务—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管理系统—贷款贴息申请”,按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附件。县(市、区)、设区市、省三个环节逐级审核。

②风险补偿:贷款银行首先向承保的保险(担保)公司申请赔付,赔付不足以覆盖本金损失的,在申报期限内向备案的市科技局提出风险补偿申请,无承保机构的,直接提出风险补偿申请;市科技局审核确认损失和省、市两级风险补偿资金数额后出具正式报告并报送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完成风险补偿申请复核。

咨询服务:市科技局高新科,电话:581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