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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威海市农业农村局
    • 主题分类:农业_林业_水利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24-09-26
    • 公开发布日期:2024-09-26
    • 发文字号:威农字〔2024〕69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农业农村局
    • 开始实施时间:2024-09-26
    • 文件状态:
    • 文件废止时间:
    • 文件失效时间:

    威海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回头看”和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威农字〔2024〕69号


    各区市农业农村局,国家级开发区农业发展局(社会事业局):

    为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工程质量监管,全面提升农田建设质量和水平,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工作部署,市农业农村局研究制定了《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回头看”和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威海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26日


    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回头看”和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工程质量监管,全面提升农田建设质量和水平,根据上级工作部署,我市在5月份开始的高标准农田整改提升行动基础上,结合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集中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回头看”和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突出问题导向,坚持质量第一、量质并举,采取过硬措施,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回头看”和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以核查有井无水、井泵电不配套、灌排渠系不达标、建筑材料不合格、施工建设偷工减料、工程设施造假等田间水利设施工程质量问题为主,同步核查设计不合理、监理走过场、资金拨付不及时、管护不到位等问题,摸清农田水利设施问题底数,建立台账,明确措施,加快整改,强化监管,完善机制,有效化解工程质量存量问题,坚决遏制工程质量新增问题,杜绝重大工程质量事件发生,有力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平。

    二、整治内容

    重点摸查2019年以来新立项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田间水利设施工程质量、项目设计和监理、资金拨付使用、工程设施管护等四个方面的问题,落实责任主体,明确整治措施,剖析问题原因,完善长效机制,确保建成的工程设施持续发挥效益。

    (一)田间水利设施工程质量问题。摸查整治田间水利设施及其配套电力设施存在的质量不达标、不合格,以及群众反映不通电、不通水、不能用等突出问题。主要包括农用井、泵站、节水灌溉等水源工程设施不通电、有井无泵、有井无水等问题;塘坝、沟渠、进地涵、出水口等灌排设施工程质量不达标、材料不合格等问题;变压器等配套电力设施建后不通电、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

    (二)项目设计和监理问题。摸查整治勘察设计不到现场、凭空设计,未广泛征求和吸收项目区群众、村级组织意见等导致的设计方案与生产需求不相符、建后不好用等问题;初步设计缺少总体设计图、工程设施具体分布图、重要单体工程图等问题。摸查整治监理走形式,监理日志造假、监理签名代签、未按规定对隐蔽工程开展旁站巡视、未开展工程质量平行检验、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串通等问题。

    (三)项目资金拨付使用问题。摸查整治资金未按项目进度支付,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资金,不按规定招投标,或以审减、结余等名目变相挤占挪用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以及因资金支付不到位导致的项目超期未完工、超期未竣工验收、建成设施不能移交、拖欠工程款导致的上访事件等问题。

    (四)项目工程设施管护问题。摸查整治项目管护主体未落实,管护资金保障不足,管护责任未压实或不明确;日常管护巡查不到位,工程设施维护不及时,用不上,田间水利灌排渠系淤塞,农桥、涵洞等构筑物损毁未修复,配套电力设施丢失被窃等问题。

    三、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分为动员部署、开展自查、调研抽查、督促整改、正风肃纪、完善机制等方面。

    (一)动员部署(9月下旬)。结合5月份开展的高标准农田整改提升行动和8月份开展的机井(泵站)等水利设施摸底调研,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召开全市农田建设工作会议全面动员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提高认识,压实责任,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二)开展自查(9月下旬至10月)。各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对照2019年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清单,结合项目建设资料,针对此次专项整治内容,实地摸查每一个项目每一项设施存在的问题,逐项目逐设施建立问题台账。根据农业农村部后期提供的信息化工具,推动各地将点状田间水利设施的空间位置、质量状况等同步上图入库。

    (三)调研抽查(10月至11月)。市农业农村局将组成调研指导组,分市包片开展专项整治调研指导抽查,督促指导问题整改,压茬推进整治工作,在10月底形成阶段性成果。同时,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重点抽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田间道路、灌溉与排水、田块整治、农田输配电、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等各项工程,以及原材料等六个方面的质量情况,从严查处偷工减料、质量未达标等工程质量问题。各区市也要结合实际,加强工程质量监管。

    (四)督促整改(10月至12月)。各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对照问题台账,组织责任单位分类施策,对账销号。对在建项目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一律停工,整改到位后再开展后续施工。对完工项目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后再开展竣工验收。对已竣工验收项目发现的问题,可立行立改的应立即整改到位;对确需长期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期限、责任单位、责任人,逐步整改到位。

    (五)正风肃纪。各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协同推进此次专项整治与纪检监察系统正在开展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积极会同同级纪检监察部门联合开展高标准农田工程质量、资金拨付使用、工程设施管护等方面的问题整治工作,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责问责。同时会同财政部门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管理,保障管护经费,提升农田监管水平。

    (六)完善机制。各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交流工作经验,总结整治成效,通报典型问题,系统分析问题及原因,部署下一步工作,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按期完成。针对摸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强化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工程质量抽测等制度,推动健全制度标准、工程监督、责任落实三个体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主要负责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研究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等。层层压实责任,各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具体负责本区域摸查整治工作,县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区市整治结果签字负责。

    (二)强化技术政策培训。市农业农村局将根据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专项整治模块、专项整治技术要求,加强培训指导、技术培训和政策解读,各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培训好一线摸查人员,为开展专项整治提供有效保障。

    (三)营造良好氛围。要用好农田建设监督服务电话、农田建设随手拍等监督手段,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及时办理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建立舆情应对机制,快速反应,第一时间发声,组织力量核实,公开处置结果,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消除影响。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引导和管控舆情发展,协调有关媒体加大正面宣传力度,为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密切跟踪进度。各区市农业农村部门通过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及时更新专项整治数据,加强数据审核把关,对数据真实性负责,对存在逻辑错误、与事实明显不符等问题的,要认真核实整改,确保数据可靠有效。市农业农村局将定期调度各区市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评估数据质量,对进展明显滞后、工作把关不严的区市,将加强提醒并协调推进。

    (五)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政纪律要求。各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央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有关规定,结合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遵守各项廉政纪律和《农田建设工作纪律“十不准”》要求,有效防范风险,确保农田建设项目安全、资金安全、队伍安全。


    附件:1.市农业农村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高标准农田专项整治推进情况调度表


    附件1


    市农业农村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    辉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艳丽  局党组成员、市农业农村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邢    鑫  市农业农村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   员:王军委  局种植业科科长

                 李    凡  局监督检查科科长

                 张明波  局农田管理专班科长

                 陈洪江  市农业农村事务服务中心土壤肥料站站长

                 贺    蓉  局农田管理专班副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农田管理专班,主要负责专项整治工作进展调度、报告起草、培训指导、媒体宣传等具体工作。


    附件2


    XX区市高标准农田专项整治推进情况调度表


    填报日期:

    区市

    项目总数量

    已摸排项目数

    已整改项目数

    正在整改项目数

    需要长期整改项目数

    已整改问题数

    待整改问题数









    填表人: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人:



    区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文字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