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威海市第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威体字〔2024〕16号
各区市教育和体育局,国家级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现将《威海市第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威海市体育局
2024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威海市第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举办威海市第七届运动会(以下简称“市运会”)是为了深入贯彻《奥运争光计划纲要》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通过举办市运会,为备战2026年山东省第二十六届省运会,选拔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促进我市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全面提高全市人民体质和健康水平,为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服务。本届运动会本着“公平、公正、务实、高效”的原则,力争开得“节俭、热烈、精彩、圆满”,为加快体育强市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5年10月,在荣成市举行,部分项目先期在有关区市举行。
二、竞赛项目
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手球、橄榄球、举重、跆拳道、柔道、国际式摔跤(古典跤、自由跤)、自行车(场地自行车、BMX小轮车、公路自行车、山地自行车)、拳击、射箭、赛艇、皮划艇、网球、羽毛球、铁人三项、帆船帆板(OP)、武术套路、棒球、垒球等24个大项,部分项目根据大项预报名情况适时调整。
三、参加单位
以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为单位组团参赛。
四、运动员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拥有威海市学籍或具备代表威海参加山东省运动会资格的适龄运动员。
(二)运动员资格审查,按照《威海市第七届运动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办法》执行。根据运动员身份证年龄划分参赛组别。
(三)运动员报到必须持第二代身份证、加盖学籍公章的学籍证明、县级以上医务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人身意外保险。
(四)运动员必须持第二代身份证和组委会统一颁发的威海市第七届运动会参赛证(以下简称《参赛证》)方可上场参赛。
(五)运动员允许同项目升组比赛(项目竞赛规程和规则有规定的除外),引进运动员不得升组比赛。
(六)各项目决赛前,不服从选调的运动员将取消该运动员市运会参赛资格;已参加完决赛的运动员不服从选调,将取消该运动员的参赛成绩,并取消其下一周期的所有参赛资格。
(七)无故放弃代表山东全国注册的运动员一律不得参赛。
(八)运动员注册建档规定
各参赛单位运动员注册建档按照《威海市第七届运动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办法》(附件2)执行。
(九)运动员引进规定
1.非威海市学籍和山东省户籍且具备代表威海参加山东省届次运动会的运动员均视为引进。
2.市队引进的运动员各区市均可为运动员办理学籍入学、落户手续和注册,代表各区市参赛,时间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
3.引进运动员不允许各区市间进行交流。
(十)运动员交流规定
允许各区市参赛运动员有序交流,具体办法:
1.单项比赛
各参赛单位的交流运动员,输出单位可不受项目和运动员交流人数限制,且每个项目只能与一个参赛单位交流;2人(含2人)以上单项(或小团体)不允许交流。
2.集体项目
各参赛单位的交流运动员,输出单位可不受项目限制,且每个组别只能与一个参赛单位交流。足球、篮球(三人制除外)、排球(沙滩排球除外)、手球、橄榄球、棒球、垒球每个组别参赛队交流人数不得超过3人。
3.计分计牌及协议签署办法
单项比赛交流运动员取得成绩各按50%分别计入双方代表单位;集体项目不实行双计分,成绩只记入输入单位。
交流双方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将签订的协议到市体育局备案。
五、参加办法
(一)采用“8+X”模式。8+X模式定义为:各单位必须参加8个规定项目,其他项目可根据自身项目发展特点选择参加X个自选项目。8个规定项目是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手球、橄榄球、田径;X个(X小于等于8)自选项目为举重、跆拳道、柔道、国际式摔跤(古典跤、自由跤)、自行车(场地自行车、BMX小轮车、公路自行车、山地自行车)、拳击、射箭、赛艇、皮划艇、网球、羽毛球、铁人三项、帆船帆板(OP)、武术套路、棒球、垒球。
(二)各代表团参加各单项比赛的运动员人数,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三)团部工作人员人数、参加开幕式队伍人数及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四)比赛服装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六、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或国际单项运动协会审定的最新项目竞赛规则。
(二)符合威海市第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和单项竞赛规程的有关规定,自愿签署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承诺书。
(三)报名不足两个单位的大项将取消该项目比赛,不足两人(队、对)的小项将取消该小项比赛(小团体项目按大项标准执行)。
(四)各组别设置及运动员参赛年龄,按照《威海市第七届运动会项目设置表》(附件1)执行。
(五)小项设置按照威海市第七届运动会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六)一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大项的比赛,不能兼报其他项目[输送到市队的运动员(时间截止2024年12月31日),参加铁人三项比赛的运动员可兼报自行车、游泳项目;参加篮球、排球、足球、手球和田径比赛的运动员可兼报橄榄球项目;参加篮球、排球、橄榄球和田径比赛的运动员可兼报手球项目;允许兼项的项目只能兼报一次]。
(七)运动员资格和参赛申诉及受理
1.各参赛单位有关运动员资格的申诉,可在名单公布后至比赛开始两周前向资审组提交书面申诉。在比赛期间,发现运动员资格等弄虚作假行为的运动员(队)须于赛前1个小时向资审组提出书面申诉。申诉报告内容要客观、详细并有依据,申诉报告必须有本单位分管领导签字,申诉时须同时交纳申诉费1000元,胜诉者退还申诉费,败诉者不退还申诉费。不受理口头申诉。
2.各参赛单位对各项目比赛判罚有异议等方面的申诉,可在各单项比赛过程中或赛后30分钟向大会组委会或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申诉内容须由各代表队领队签字,同时缴纳申诉费1000元,胜诉者退还申诉费,败诉者不退还申诉费。不受理口头申诉。
(八)对违反规定的处罚
1.凡在比赛中改名换姓、冒名顶替等弄虚作假行为的运动员(队),一经发现并查实后,按以下处理:单项比赛,取消该运动员的参赛资格和成绩;集体项目的比赛,取消该项目参赛队的比赛资格和成绩。正在比赛的项目可以重新确定竞赛编排方案继续比赛,已进行比赛的其他运动队成绩及竞赛编排不变,其他运动员(队)所获名次依次递补。另外,每查出1人,从代表团(队)扣2枚金牌和18分,同时取消该代表团(队)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并全市通报。
2.缺少必备参赛证件、证明材料的运动员不得参赛;参赛证件姓名、出生年月日与报名单不符的,不得参赛。
(九)各项目比赛均可冠广告性质的杯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出现医疗、医疗器械、药品、保健食品、烟草、烈性酒、网络借贷平台的冠名或产品广告,也不得出现损害运动会健康形象和不宜进行公众宣传的广告内容。
七、计分办法
(一)计牌计分
1.各单项录取前8名,按9、7、6、5、4、3、2、1计分。
2.篮球、排球、足球、手球、橄榄球录取前6名,按6、5、4、3、2、1计金牌数,前7名按54、45、36、27、18、9、5计分;棒球、垒球、篮球三人制录取前3名,按3、2、1计牌,前七名按27、18、12、9、5、4、2计分。
(二)各项目不足录取名次的,按实有运动员(队)数奖励。
(三)参赛运动员本周期(2021年10月至第七届市运会闭幕前)在下列比赛中获得成绩,带入该代表团“优秀运动员组成绩奖”,给予其代表团计牌和计分奖励,统计方法为:
1.获得第三十三届奥运会前三名,依次计10、6、4枚金牌;计90、54、36分;4—8名分别计1枚金牌计9分。
2.获得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决赛、第十五届全运会前三名依次计7、5、3枚金牌,计63、45、27分。
3.获得2022年第十九届亚运会前三名依次计6、4、2枚金牌,计54、36、18分。
4.获得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国家体育总局体人字〔2007〕304号文件规定的项目)金牌运动员计4枚金牌,计36分,取得成绩的项目(小项)应与第十四届全运会所设项目(小项)一致。
5.第六届市运会结束至2025年威海市第七届运动会开幕前一个月,向省队输送的运动员(正式试训、转正)每人计2枚金牌。
6.获得第二十五届省运会前三名运动员计4、2、1枚金牌,计36、18、9分。
7.输送至项目下放承训单位的市队运动员获得第25届省运会前三名的运动员计4、2、1枚金牌,计36、18、9分。
8.第六届市运会结束至2025年威海市第七届运动会开幕前一个月,向市队输送一名运动员,并通过省运会资审注册代表威海市参加年度省锦标赛且获得单项前三名、集体项目前八名的运动员,每人加1枚金牌,计9分,集体项目按个人成绩计算,最高不超过2人。
9.上述比赛中集体项目按个人成绩计算,最高不超过2人。
10.本周期内运动员成绩按最好一次成绩进行统计,奥运会和全运会成绩可以累计统计。
八、奖励办法
1.设甲组成绩奖:公布各代表团比赛金牌数、总分之和,分别奖励前七名。若金牌总数相同,银牌总数多者名次列前,依次类推。
2.设乙组成绩奖:公布各代表团比赛金牌数、总分之和,分别奖励前七名。若金牌总数相同,银牌总数多者名次列前,依次类推。
3.设优秀运动员组成绩奖:公布各代表团优秀运动员本周期内带入成绩金牌总数和团体总分;并奖励前七名代表团,如金牌总数相等,以银牌总数多者列前;如团体总分相等,以金牌总数多者列前,依次类推。
4.设总成绩奖:公布各代表团甲组、乙组优秀组金牌总数和团体总分之和,分别奖励前七名。
5.设体育道德风尚奖,按《威海市第七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执行。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第一次报名:各代表团(队)于2024年12月31日前报参加大项,报项表须加盖当地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公章;第二次报名:各参赛单位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要求报名。
(二)报到:各参赛单位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的时间到赛
区报到。
十、代表团团旗和运动队服装
各代表团(队)自备规格2×3米,双面标有其行政区域或单位名称的团旗一面,颜色自定。运动队服装必须统一整齐,颜色、
号码、广告、标识等按照相关规程和规则执行。
十一、各代表团(队)的食宿费、差旅费、保险费用自理,其他费用由大会负责。
十二、裁判长、裁判员、仲裁委、赛事安全监督组成由大会组委会统一选调。
十三、各单项比赛以各单项竞赛规程为准。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威海市第七届运动会组委会。
3.威海市第七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评选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