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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977H/2025-00314 发布单位: 威海市农业农村局
内容分类: 媒体解读 成文日期: 2025-02-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媒体解读 | 我市出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

来源: Hi威海客户端
时间: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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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为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我市出台《威海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在2023年之前的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整治过程中,摸排发现某个城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及理事会成员3人存在工资发放和多方领取福利争议问题亟待解决。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下属企业管理人员兼职取酬问题由来已久,在2023年之前各级各部门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要求明确禁止村、社干部兼职取酬有关规定。2024年8月出台的“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提到:“村属企业根据实际运行规模,合理设置管理岗位,管理人员的任用及须经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同意、镇(街道)批准。村、社干部兼职的,不得多方领取报酬。”有效解决了以上难题。

“管理办法”创新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村属企业的管辖范围,以及企业运营管理过程中各级在管理过程中所承担的角色和责任。2024年9月又配套出台了《威海市村属企业管理赋权清单》《威海市村属企业财务管理负面清单》能够有效避免监管过度妨碍村属企业正常经营,在放、管、服各方面建立平衡点,既避免了集体资产流失,又赋予企业自主经营的充分自由。解决了新形势下村属企业管理不规范、村干部兼职取酬、审计监督不到位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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