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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MB2856435T/2024-01897 发布单位: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容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成文日期: 2024-07-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时间: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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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期国家级和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我市2批次食品不合格。分别是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齐帅糖酒超市销售的张老吉生脆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辰景生活超市经营的大葱,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该2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齐帅糖酒超市销售的张老吉生脆瓜子

(一)产品控制情况

2024年4月11日,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齐帅糖酒超市送达《检验报告》,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齐帅糖酒超市购进了张老吉生脆瓜子6袋,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产品。该单位按照规定进行召回。

(二)处置情况

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齐帅糖酒超市经营的张老吉生脆瓜子检出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

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查验了供货者和生产者的许可证及该批次张老吉生脆瓜子的产品检验报告,建立了进货台账记录,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其不知道所采购的该批次张老吉生脆瓜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能如实说明该批次张老吉生脆瓜子的进货来源且查证属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免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按照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齐帅糖酒超市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

二、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辰景生活超市销售的大葱

(一)产品控制情况

2024年4月10日,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辰景生活超市送达《检验报告》,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辰景生活超市购进了大葱15.5kg,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产品。该单位按照规定进行召回。

(二)处置情况

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辰景生活超市经营不合格大葱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构成经营生物毒素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

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查验了供货者及生产者的营业执照及该批次大葱的产地证明和检验报告单,建立了进货台账记录,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其不知道所采购的该批次大葱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能如实说明该批次大葱的进货来源且查证属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免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按照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辰景生活超市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