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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农业_林业_水利
  • 发文机关:乳山市农业农村局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规范性文件标识:
  • 成文日期:2024-07-12
  • 公开发布日期:2024-07-12
  • 发文字号:乳农字〔2024〕24号
  • 所属单位:乳山市农业农村局
  • 开始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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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乳山市农业农村局
    • 主题分类:农业_林业_水利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24-07-12
    • 公开发布日期:2024-07-12
    • 发文字号:乳农字〔2024〕24号
    • 所属单位:乳山市农业农村局

    乳山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乳山市关于深入推进解决承包地细碎化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乳农字〔202424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

    现将《乳山市关于深入推进解决承包地细碎化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乳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4712日\

     

    乳山市关于深入推进解决承包地细碎化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稳妥开展解决承包地细碎化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农政改发〔2023〕3号)和《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稳妥开展解决承包地细碎化试点工作的通知》(鲁农政改字〔2023〕12号)文件要求,2023年11月,我市成功争获“解决承包地细碎化”省级试点,前期已在南黄镇和大孤山镇开展试点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为深入推进解决承包地细碎化试点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落实好中央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政策要求,坚决防止借解决农户承包地细碎化之机搞打乱重分。鼓励采取“承包权不动,经营权连片”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对于农户自愿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向发包方备案,并及时变更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二)切实尊重农民意愿。开展解决承包地细碎化试点,要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把选择权交给农民,多“示范引导”,少“整齐划一”,坚决不搞“强行推动”,不得损害农民权益。

    (三)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土地集中连片后,如统一对外流转,应当有农户书面委托书,并引导通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等公开进行。对于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要严格落实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

    (四)坚持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开展解决承包地细碎化试点,要落实好耕地保护有关规定,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禁止借改革试点之名,非法占用、毁坏耕地,坚决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

    二、工作安排

    各镇街认真筛选班子强、干劲足、群众意愿高的村开展试点工作(每镇街2-3村),具体实施步骤及进度安排如下:

    (一)组织动员部署。(2024年6月1日至6月15日)

    各镇街确定试点村名单,进一步细化推进具体标准、年度完成任务和工作举措,层层召开会议,广泛宣传发动,让村民了解政策,打消顾虑,形成共识,从而充分发挥其主体作用。

    (二)开展摸底调查。(2024年6月16日至6月30日)

    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基础上,各试点村利用“村情地图”摸清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机动地、道路、沟渠及农户承包地确权地块数量、面积、四至及流转等情况,分类登记造册,确定大田地块实施位置。

    (三)规范组织实施。(2024年7月1日至11月30日)

    1.制定方案。以村为单位,在所属镇指导下,因地制宜,草拟具体工作方案,实现一村一方案。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并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2.经营权流转。按照群众自愿、有偿的原则,以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为流入主体,可按两种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一种是通过土地经营权出租的方式,合作社有偿承租农民承包的土地,并签订《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另一种是发动群众通过将土地经营权入股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的方式,在入股期内享受分红收益,并签订《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

    3.地块整合。按照公平分配原则,在合作社进行土地经营权流转时,预留优质条件的土地给想种地的农民自种,自种区实行“一户一块田”,按照农户抽签确定的自种位置和面积,现场测量定界,并组织农户对相关资料签字确认;流转区实行“多户一块田”,实施委托经营,可结合高标准农田、土地整治项目或引入社会资本综合整治,消除田埂、田间生产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实现“小块变大块、分散变集中、零碎变连片”。

    4.核实公示。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自种区分配结果以及流转区整治利用情况均要以村为单位张榜公示,公示结果报镇人民政府审核备案。

    5.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等市场主体作用,优化农业资源配置,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确保土地流转不违背农民意愿、不损害农民利益、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破坏农业生态环境,切实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民收入。

    (四)巩固提升。(2024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各镇街全面总结改革试验的工作措施、服务模式、工作流程、经验做法等,形成相对稳定的政策性成果,为在全市范围内示范推广打好基础。

    三、激励措施

    为激励村“两委”干部干事创业热情,设立“解决承包地细碎化专项奖励”,对开展解决承包地细碎化试点带动农村集体经济增长的村,包括通过整合承包地对外发包取得的收益、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利用整合承包地进行规模化种植取得的收益等,根据村集体收益年度增加和保持情况,依据威海市委组织部《关于解决村干部队伍建设若干突出问题的通知》要求:“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通过、镇(街道)审批同意后,从当年度村集体经营收益增量中列支部分资金,用于奖励对本集体经济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原则上,奖励资金总量不超过近3年村级集体平均经营收益增量的20%,奖励总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其中对一个人的奖励金额一般不超过奖励总额的50%”。

    将细碎化承包地整合后转给合作社经营的,对服务解决承包地细碎化试点成效明显、带动能力强的合作社,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县级示范社时予以倾斜扶持,每年可参与两次农民专业合作社县级示范社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