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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07XJ/2024-02550 发布单位: 威海市民政局
内容分类: 救助政策 成文日期: 2024-07-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市民政局 威海市慈善总会关于印发《威海市2024年度“向阳而生·逐光而行” 威高血液净化肾病透析救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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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威海市民政局 威海市慈善总会

关于印发《威海市2024年度“向阳而生·逐光而行”

 威高血液净化肾病透析救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民函〔2024〕31号


为发挥慈善第三次分配作用,减轻我市肾病透析患者的家庭负担,推进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相衔接,开展“向阳而生·逐光而行”威高血液净化肾病透析救助项目。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救助对象

具有威海市户籍,缴纳居民医疗保险,因患肾病需要血液透析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威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且家庭财产低于低保家庭2倍金融资产的患者,可申请救助。

二、救助标准

经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合规医疗报销后,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按照个人自负肾病透析医疗费用的50%救助;其他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按照个人自负肾病透析医疗费用的25%救助。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的慈善捐款。

四、实施程序

(一)摸底排查和申请。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村(居)委会进行摸底排查,及时告知救助帮扶政策,依申请填写《威海市2024年度“向阳而生·逐光而行”威高血液净化肾病透析救助项目申请表》(附件1),可在威海市慈善总会网站https://www.whcf.org.cn下载。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正反两面)和户口本复印件、肾病透析结算单据(2024年7月1日-12月31日);其他人员还需提供本人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及法定赡(抚、扶)养人签署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收入情况等相关申请材料,所有资料一式两份。

(二)资料审查和公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要求做好居民家庭金融资产核查、入户调查、资料审查等审核工作。将拟救助人员名单在村(居)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有异议的要开展调查,并做好解释工作。公示无异议的,将公示情况、拟救助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区(市)慈善总会。

(三)审批和发放救助金。区(市)民政、慈善部门审批,区(市)慈善总会备案并填写《威海市2024年度“向阳而生·逐光而行”威高血液净化肾病透析救助项目汇总表》(附件2),连同附件1及相关申请材料一并于2025年1月15日前报送威海市慈善总会。威海市慈善总会、威高血液净化审核后发放救助金。

五、工作要求

各级要高度重视,加大肾病透析救助项目政策宣传力度,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切实摸清村(居)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底数,按程序规范操作,有效杜绝把关要求不严格、工作责任不落实、标准掌握不清晰等问题,确保符合条件的患者得到救助。


附件:1.威海市2024年度“向阳而生·逐光而行”威高血液净化肾病透析救助项目申请表

          2.威海市2024年度“向阳而生·逐光而行”威高血液净化肾病透析救助项目汇总表


附件1


   威海市2024年度“向阳而生·逐光而行”  威高血液净化肾病透析救助项目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申请对象

困难类别

□低保对象

□特困人员

□其他人员

其他对象:1、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

2、家庭成员            人;

3、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

4、经核查其家庭金融资产               万元。

患者银行

账号(I类银行卡)


血透医疗费总额(元)


其中自负血透费(元)


拟救助比例(%)


开卡城市


拟救助金额


家庭主要

成员情况

姓名

与本人关系

单位/住址










村(居)委会意见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

区(市)民政部门

(慈善总会)意见

年  月   日

(盖 章)

年  月   日

(盖 章)

年  月   日

(盖 章)


附件2


威海市2024年度“向阳而生·逐光而行”   威高血液净化肾病透析救助项目汇总表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对象类别(低保、特困、其他)

患者银行账号

(I类银行卡)

开卡 城市

个人自负肾病透析医疗费(元)

拟救助比例

拟救助金额(元)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报人:                                                                 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