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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07XJ/2024-02493 发布单位: 威海市民政局
内容分类: 媒体解读 成文日期: 2024-06-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民政政策之窗 第六期】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政策详细解读

来源: Hi威海客户端
时间: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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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    


01

申请条件

       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被评估为完全失能的老年人。

02

收费标准

       由各区市确定养老机构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最高收费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当地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和。

03

救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救助额度为每人每月1200元,统筹使用中央、市、区市三级资金予以补助。其中,中央资金补助额度为入住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标准扣除老年人已获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残疾人“两项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等行政给付后的差额;市、区市两级资金补助额度为每人每月1200元扣减中央资金补助额度。中央资金补助额度若超过每人每月1200元的,按照实际情况予以补助。后续如政策变化,标准将适时调整。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地区参保人员已经通过基金支付基本护理服务费用的,不纳入救助范围。

04

申请流程

      1.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提出申请,提交申请审批表。


       2.经镇(街道)初步审核后,由区市民政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能力评估,根据结果形成审批意见。


       3.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与养老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并按约定缴纳费用。入住养老机构满30天后,可向区市民政部门申请救助。


       4.区市民政部门核实补贴情况,确定救助金额。救助金自入住养老机构起,当月开始计算,次月按月发放,资金通过低保金渠道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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