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点领域 > 市场监管 > 食品药品监管
索引号: 11371000MB2856435T/2024-01796 发布单位: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容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成文日期: 2024-06-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时间: 15:41
点击次数:

在近期国家级和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我市3批次食品不合格。分别是荣成市港西镇好多美超市销售的相思卷(风味豆制品),检出山梨酸及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润之福超市销售的鲜味海带丝,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荣成市港西镇美乐汇商店销售的高粱原浆酒,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该3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荣成市港西镇好多美超市销售的相思卷(风味豆制品)

(一)产品控制情况

2024年4月24日,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荣成市港西镇好多美超市送达《检验报告》,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荣成市港西镇好多美超市于2024年3月1日购进了相思卷(风味豆制品)30袋,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产品。该单位按照规定进行召回。

(二)处置情况

荣成市港西镇好多美超市销售不合格相思卷(风味豆制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相思卷(风味豆制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之规定,决定不予行政处罚并进行教育。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按照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荣成市港西镇好多美超市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

二、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润之福超市销售的鲜味海带丝

(一)产品控制情况

2024年4月10日,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润之福超市送达《检验报告》,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润之福超市购进鲜味海带丝共1箱,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产品。该单位按照规定进行召回。

(二)处置情况

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润之福超市经营不合格鲜味海带丝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鲜味海带丝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之规定,决定不予行政处罚并进行教育。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按照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润之福超市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

三、荣成市港西镇美乐汇商店销售的高粱原浆酒

(一)产品控制情况

2024年4月11日,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荣成市港西镇美乐汇商店送达《检验报告》,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荣成市港西镇美乐汇商店购进了高粱原浆酒12瓶,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产品。该单位按照规定进行召回。

(二)处置情况

荣成市港西镇美乐汇商店销售不合格高粱原浆酒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符合简易程序,依据《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给予警告的当场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按照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荣成市港西镇美乐汇商店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