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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MB2856435T/2024-04310 发布单位: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4-06-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关于加强右美沙芬等药品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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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精神药品监管对保障公众健康、防止药物滥用、维护社会稳定等具有重要意义。2024年,《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2024年第54号)发布,对右美沙芬等精神药品的管理进行调整,国家、省级据此先后印发了加强管理的相关通知。为落实国家和省级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右美沙芬等药品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制定依据

该文件依据《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2024年第54号)《国家药监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右美沙芬等药品管理的通知》(国药监药管〔2024〕16号)《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右美沙芬等药品管理的通知》(局函〔2024〕339号)制定。

三、出台目的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级相关通知要求,依据最新指示对右美沙芬等精神药品的管理进行调整,做好政策传达工作,确保经营使用上述药品的药店和医疗机构第一时间知悉、掌握并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四、主要内容

《通知》共包括做好政策宣贯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监督管理和风险排查3个部分。

(一)做好政策宣贯工作。对精神药品目录调整的内容进行详细说明,明确各区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卫生健康管理部门的宣贯职责。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分为落实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责任、落实药品经营使用各环节的追溯责任2个部分。明确了政策调整后,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对右美沙芬等精神药品的管理办法、追溯制度的建立要求。

(三)加强监督管理和风险排查。对各区市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提出具体要求。

五、本级政策措施与上级的异同

《通知》是对国家、省级政策的贯彻落实,对右美沙芬等精神药品的管理调整均一致。上级政策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作出全面部署;本级政策依据监管职能,对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提出具体要求。

六、关键词解释

精神药品: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依据人体对精神药品产生的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将其分为一类和二类精神药品。精神药品由国家指定的生产单位按计划生产,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精神药品的生产活动。

七、政策解读人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管科科长 张婷

联系电话:0631-5289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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