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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MB2856435T/2024-01766 发布单位: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容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成文日期: 2024-06-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时间: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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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期国家级和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我市4批次食品不合格。分别是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老骆蔬菜店销售的菜豆,检出克百威项目均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荣成振华商厦有限公司销售的泰森多味台式盐酥鸡和泰森日式唐扬鸡块,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 19295-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与调制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荣成市港湾福源超市销售的喜饼,柠檬黄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该4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老骆蔬菜店销售的菜豆

(一)产品控制情况

2024年4月1日,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老骆蔬菜店送达《检验报告》,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老骆蔬菜店于2023年3月7日购进了菜豆15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产品。该单位按照规定进行召回。

(二)处置情况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老骆蔬菜店销售不合格菜豆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菜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并进行教育。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按照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老骆蔬菜店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

二、荣成振华商厦有限公司销售的泰森多味台式盐酥鸡和泰森日式唐扬鸡块

(一)产品控制情况

2024年4月9日,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荣成振华商厦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荣成振华商厦有限公司购进泰森多味台式盐酥鸡30袋和泰森日式唐扬鸡块20袋,分别剩余22袋和10袋,全部扣押。该单位按照规定进行召回。

(二)处置情况

荣成振华商厦有限公司经营不合格泰森多味台式盐酥鸡和泰森日式唐扬鸡块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当事人能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工作,查验了查验了供货者和生产者的许可证及该批次产品的检验报告,留存了进货单据,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其不知道所采购的该批次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能如实说明该批次泰森多味台式盐酥鸡、泰森日式唐扬鸡块的进货来源且查证属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没收泰森多味台式盐酥鸡(商标:泰森、净含量:250g/袋、生产日期:2023-09-28)22袋、泰森日式唐扬鸡块(商标:泰森、净含量:300g/袋、生产日期:2023-09-26)10袋;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按照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荣成振华商厦有限公司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

三、荣成市港湾福源超市销售的喜饼

(一)产品控制情况

2024年4月3日,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荣成市港湾福源超市送达《检验报告》,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荣成市港湾福源超市购进了喜饼12袋,共销售了8袋,剩余4袋已经全部退回厂家,没有库存,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产品。该单位按照规定进行召回。

(二)处置情况

荣成市港湾福源超市销售不合格喜饼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喜饼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并进行教育。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按照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荣成市港湾福源超市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