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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029F/2024-04278 发布单位: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4-06-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文字解读丨《威海市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方案》

来源: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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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什么要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自住房?

住房问题是重大的民生问题也是重大的发展问题。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居民住房问题。为满足城市收入不高的工薪阶层和城市需要引进的人才等群体的住房需求,按照市场化、法制化的原则,盘活利用闲置房屋资源,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2.威海市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工作依据是什么?

威海市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工作充分尊重市场主体意愿,按照市场化、法制化运作。并根据《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24〕44号)等文件执行。

3.收购存量商品房的标准是什么?

收购房源要求:房源要集中(原则上以整栋作为收购基本单位),转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筑面积应在70平方米以下;转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可在60-120平方以内。存量商品住房应为已建成项目,手续齐全,并可达到办理不动产证的条件。价格合适,收购价格不高于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即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加不超过5%的利润);房源位置应交通便利,配套设施较为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