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威住建通字〔2024〕44号
各区市建设局,国家级开发区建设局,综保区建设局,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维护我市建筑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优化建筑市场环境,各区市持续开展了建筑市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也涌现出了一批好经验、好做法。
其中环翠区、高区工作扎实,效果突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环翠区某工程项目的主体劳务分包单位,将合同中的模板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劳务公司,经环翠区住建局立案调查,最终认定属于违法分包行为,依法对该劳务公司作出罚款30520元的处罚决定;高区某工程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将项目的外墙保温工程肢解发包给其他施工企业,经高区建设局立案调查,最终认定属于肢解发包行为,依法对该建设单位作出罚款50000元的处罚决定。
以上两起案件充分体现了相关区市主管部门责任意识较强,执法手段有力,工作扎实到位。现针对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大对违法分包转包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于日常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问题,要即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对于整改不及时或者整改不到位的要按照规定记录不良行为;涉及建筑市场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上报一起,依法依规给予处罚,形成有效震慑。
二、深化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持续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积极应用电子监督系统,通过“双随机”抽查和标后评估等形式,加强对招标公告、文件等的事中事后监管;对在中标后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工程,要重点监管,对发现的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处理。
三、提高对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监督管理水平
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托“农民工工资管理平台”,督促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特别是项目经理、总监、安全员等按时到岗履责,确保“人、证对应”。对于发现问题的,要及时限期整改,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项目要按照规定记录不良行为。进一步压紧压实企业工程质量安全“关键少数”的主体责任,保障全市建筑市场环境安全稳定。
四、消除建筑工程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隐患
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牢牢把住项目开工关口,用好工程项目开工申请、质量安全报监、工伤保险申请等抓手,督促所有在建工程项目按时接入监管平台,确保实现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监管全覆盖。各建设工程项目应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户、人工费按月拨付、工程款支付担保、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等各项管理制度,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
五、强化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核查机制建设
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与属地行政审批部门建立联合动态核查机制,行政审批部门在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完成后将同步推送给住建部门,由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在3个月内对已取得建筑业资质企业进行动态核查。经核查不符合要求的,相关企业应在3个月内整改到位,逾期仍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将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撤回对应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进一步净化我市建筑市场环境。
六、优化改善建筑市场营商环境
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给予外地建筑企业与本地建筑企业同等待遇,建筑企业在注册地以外的地区承揽业务时,各区市不得擅自设置任何非法定要求的审批和备案事项,不得强制要求建筑企业在本地区注册设立独立子公司或分公司。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得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规范建筑市场管理,优化服务,持续改善本地区营商环境。
下一步,市住建局将定期对各区市建筑市场监管工作情况进行通报,选取优秀经验做法进行推广学习,对履职不利的将通报到区市政府(管委),请各区市务必高度重视,履职尽责,持续发力,推动我市建筑市场监管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