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规范户外广告审批工作的通知
威住建通字〔2024〕38号
环翠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国家级开发区建设局:
为规范我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审批工作,明确工作标准,依据《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威海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环翠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导则》等法规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就规范户外广告审批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批内容
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或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应当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户外广告设施,是指利用建(构)筑物、场地、设施、交通工具等设置的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展示牌、实物造型或以其他形式向户外发布广告信息的设施(包含建筑墙面文字或图案、墙体广告、新(改)建建(构)筑物外墙广告位和各类临时广告等)。除传统的平面广告牌和霓虹灯广告外,还包括互动式广告牌、投影广告等新形式。
二、审核标准
户外广告招牌设施的审批设置,坚持保障城市活力和严格规范管理相结合,遵循市级统筹、属地负责、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各部门应严格遵循《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CJJ/T149-2021)《威海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和《环翠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导则》等文件规定,认真做好审核工作。
三、工作流程
各区住建(城管执法)部门收到行政审批部门推送的大型户外广告或张挂、张贴宣传品申请后,应依据审核标准对申请事项的位置、样式、尺寸、大小、文字和材料等内容进行实地查看,将申请事项相关材料和审核意见通过政务邮箱(邮箱地址:zjjjczdxcdd@wh.shandong.cn)报市住建局同意后,再交由各区行政审批部门审批。大型户外广告许可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建筑墙面文字或图案、墙体广告、新(改)建建(构)筑物外墙广告位和各类临时广告的申请设置也按此流程审批)。
四、工作要求
各区住建(城管执法)部门应全面掌握辖区范围内各类广告招牌设施,分门别类建立工作台账,大型户外广告和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应于审批通过后2日内报市住建局备案。各类户外招牌设施的变化情况应及时更新,每月28日前将当月更新情况报市住建局备案。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