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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07XJ/2024-02101 发布单位: 威海市民政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4-04-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市民政局《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民政局
时间: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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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起草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关于健全完善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意见》(鲁民〔2022〕56号)等文件精神,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起草《通知》,健全完善涵盖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困儿童、困难残疾人等九类困难群众的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二、决策依据

《关于健全完善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意见》(鲁民〔2022〕56号)

三、制定过程

根据省级相关政策文件要求,联合市财政局测定救助保障标准的幅度,确定新的保障标准,经批准后在全市实施。

四、制定意义

《通知》及时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切实保障好其基本生活,进一步兜牢、兜准困难群众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五、内容解读

《通知》包含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供养标准、儿童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四个方面,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乡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1001元和800元,分别提高至每人每月1062元和865元。

(二)特困供养标准。城乡特困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302元和1040元,分别提高至每人每月1381元和1125元。城乡特困照料护理标准不变。

(三)儿童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2503元提高至每人每月2655元;散居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2002元提高至每人每月2124元;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881元提高至每人每月2003元。

(四)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201元提高至每人每月213元,三四级由每人每月151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60元。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81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92元,二级由每人每月151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60元。

六、政策解读人

解读单位:威海市民政局社会救助与慈善事业促进科、社会事务科

联系人:李昌宝、孙语擎

联系电话:0631-5895605、0631-5895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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