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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31149X/2024-01515 发布单位: 威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4-04-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间: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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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2023年12月,省国资委出台了《省属企业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鲁国资产权2023〕4号)。2024年1月,国务院国资委下发了《关于优化中央企业资产评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规〔2024〕8号),对国有企业评估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市国资委学习研究国家、省最新政策精神,结合工作实际起草了《威海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二、《暂行办法》框架和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分为总则、资产评估事项、核准和备案、资产评估机构选聘管理、监督检查、工作责任、附则共七个章节四十六条,适用于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及其各级全资、控股及实际控制的企业。进一步明确国资委和企业在资产评估管理方面的职责权限核心思想是通过制度化管理,确保评估的公正性、合规性,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主要是以下核心要点

1.管理权责企业是评估管理工作的主体,市国资委负责市政府及市国资委批准的经济行为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进行核准;市属企业负责对企业内部决策批准的经济行为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进行备案备案权不得下放。

2.评估范围明确涉及企业改、合并、产权转让等12种经济行为需进行评估,企业无偿划转、企业内部转让9种特殊经济行为可进行评估。

3.核准备案程序:评估项目需经过初审、专家评审、反馈整改、结果公示并异议后予以核准或备案。

4.评估机构选聘企业选聘评估机构应优先考虑评估机构的资质条件、人员规模、执业经历、技术特长、诚信等因素,适当兼顾评估机构的报价水平(国务院国资委明确报价指标占比不超15%)。不再将报价作为首要指标,避免恶意低价竞争,确保评估质量。

5.监督检查市国资委通过资产评估管理信息系统,对资产评估项目进行动态监测。企业需核准的资产评估项目在实施前,其经济行为应当向市国资委进行立项备案,备案通过后予以实施。

6.违规责任:企业涉及未按规定评估或提供虚假信息等7种行为将按情形进行提示、通报、约谈。对情况严重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将受到问责,评估机构违规执业也将受到相应处罚。

7.附则要求:要加强对参股企业评估事项管理,对涉及经济行为应进行评估的,国有方代表应在股东会、董事会上提出评估建议。

另外,国资委制定《属企业资产评估报告审核要点》,作为《暂行办法》的附件,细化了包括收益法评估、数据资产在内的审核内容26项、审核重点和要求70余项,形成了比较完善统一的技术性审核标准。

三、政策解读人

联系人:产权管理科  王宁

联系电话:0631-5187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