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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2992/2024-01266 发布单位: 交通运输局
内容分类: 复议监督 成文日期: 2024-04-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市交通运输局-复议监督

时间: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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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出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威海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身合法权益,可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威海市人民政府(威海市司法局 ,地址:威海市环翠区统一路406号,联系电话:0631—5897008)提起行政复议。

2.提出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