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威海市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工作规则的通知
威住建通字〔2024〕30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及工作规则、工作职责、工作规则的通知》要求,现将《威海市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22日
威海市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工作规则
一、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邓 勇 市政府副市长
召 集 人:于琛琛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瑞玲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召集人:原忠江 市应急指挥救援保障中心主任
王曙光 市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副书记
成 员:王治国 市社科联主席
卫 玮 市能源发展中心主任
吴大明 市教育局副局长
龙荣科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尹 剑 市公安局副局长
田宏耀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
徐明霞 市司法局三级调研员
韩 鹏 市财政局副局长
向勇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张志伟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陈 金 市商务局副局长
冷大伟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宿 波 市卫生健康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于凌云 市市场监管局三级调研员
朱崇东 市大数据中心主任
陈 炜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由各有关部门选派科室有关同志组成,负责工作专班日常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一)组织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国城镇燃气安全及管道设施专项治理工作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
(二)统筹协调市有关部门,区市政府(管委)落实《山东省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适时召开工作部署、调度、总结通报等会议。
(三)组织开展全市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专项治理,开展管道隐患排查治理、用户端整治、液化石油气问题整治、打击“黑气贩”“黑气瓶”“黑窝点”、建设全市燃气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等工作。
(四)及时督导通报各区市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按程序请示报告。
(五)协调推动全市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专项治理长效机制建设。
(六)研究其他相关重要工作。
三、工作规则
(一)工作专班组织召开全体会议,对全市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确定。全体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委托召集人、副召集人主持召开,工作专班所有成员参加,根据需要可邀请其他部门、市县代表或专家列席会议。工作专班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向主持召开会议的工作专班总召集人或召集人请假,并由所在单位派其他负责同志代为参加。
(二)工作专班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专题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委托召集人、副召集人主持召开,与议题有关的工作专班成员参加,列席人员根据会议需要确定。
(三)工作专班全体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和以工作专班名义印发的文件,由工作专班总召集人或委托召集人签发。会议纪要或文件印送工作专班成员所在单位以及与会议议定事项有关的其他单位。
(四)工作专班办公室下设综合宣传组、管道隐患排查组、管道整治改造组、用户端整治组、液化石油气组、打非督查组、信息化组7个工作组,负责落实各项工作部署。
(五)工作专班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工作专班总召集人审定同意后作人员变更。
附件:威海市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办公室工作细则
附件
威海市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办公室工作细则
一、工作专班办公室人员组成
市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办公室由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16个专班成员单位和部分设区市主管部门及国有企事业单位选派业务骨干组成。采取集中办公形式,办公地点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总工程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科科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集中办公人员在工作专班办公室领导下,加强与各市工作专班办公室的沟通协调,承办工作专班及办公室部署安排的具体事项,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专项治理有关工作。集中办公时间暂定2024年3月-2026年3月。
二、工作专班办公室分组和职责
工作专班办公室下设综合宣传组、管道隐患排查组、管道整治改造组、用户端整治组、液化石油气组、打非督查组,信息化组7个工作组,具体分工如下。
(一)综合宣传组。承担工作专班办公室文电、会务、宣传、机要、后勤等日常工作。开展专项治理相关知识普及、教育培训,提升群众用气安全意识。负责调度、统计、分析专项治理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协调推动专项治理长效机制建设。
(二)管道隐患排查组。组织督导各区市依托专业力量全面开展企业单位全面自查、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检查、工作专班抽查,开展“起底式”大排查,彻底掌握全市“带病”燃气管道底数,建立问题台账。落实《山东省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实施步骤(一)的工作任务。落实《山东省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实施步骤(五)中管道天然气相关工作任务。
(三)管道整治改造组。督促各区市根据“带病”燃气管道设施问题台账,测算更新改造资金需求,制定年度更新改造计划。指导各区市利用长期国债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燃气管道更新改造资金安排。督导各地加快改造项目施工进度,及时帮助协调解决项目进展遇到问题。落实《山东省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实施步骤(二)(三)的工作任务。
(四)用户端整治组。对餐饮、学校、医院、养老院等生产经营单位(企业)及居民用户端不安装报警器、使用违规“瓶、管、灶、阀”、存在问题环境等不安全用气问题,进行全面彻底排查整治。重大隐患第一时间整改到位。督促各区市推进用户端不锈钢波纹管、报警器、切断阀“安全措施三件套”加装升级行动,加快“瓶改管”“气改电”改造。落实《山东省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实施步骤(六)的工作任务。
(五)液化石油气组。督导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全面落实统一配送要求,全部配送人员要培训持证上岗,落实随瓶安检制度,做到问题环境不送气,发现问题及时指导用户整改,培训掌握安全用气常识。督促各区市彻底整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燃气具及配件问题。开展实地调研,督促各区市制定完善瓶装液化石油气规模化发展改革方案。落实《山东省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实施步骤(六)的工作任务。
(六)打非督查组。打击“黑气贩”“黑气瓶”“黑窝点”,组织抽查暗访,发现基层工作不作为、弄虚作假等问题的,按照程序实施通报、约谈、问责。落实《山东省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实施步骤(六)的工作任务。
(七)信息化组。督促各区市落实全市城镇管道燃气领域设施生命线安全监管工程建设标准。统筹推进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安全运行系统建设,加快推进燃气安全信息化平台建设,建立完善数据资源管理体系。落实《山东省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实施步骤(四)的工作任务。
三、工作制度
(一)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专班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召开办公室会议,总结工作推进情况,部署阶段性重点任务,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文件签发制度。工作专班不刻制印章,不对外行文。工作专班办公室文件由办公室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签发。工作专班办公室发文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代章,行文编号、存档等具体事宜按照有关行文规定要求落实。
(三)调度通报制度。建立定期调度通报机制,对失职失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及时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提请工作专班约谈相关负责同志,严肃追究责任。
(四)督导检查制度。建立包保督导机制,组织工作专班主要成员单位各分包1个区市,开展进驻式督导检查,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在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提请工作专班督办。